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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嘉兴市南湖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化工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切实解决我区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 《关于实施全省和全市新三年环保行动的意见》11月,区政府决定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两创”战略部署,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生态文明、生态南湖为目标,以节能减排、环境整治为重点,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转型升级提升年”要求, 积极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控制和关闭一批落后化工产能,提升一批化工企业和产品。 通过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减少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化工生产、储运企业环保、安全和发展水平,全力打造“绿色化工”。

二、整治的范围、重点和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范围涵盖嘉兴工业园区(大乔镇)所有化工生产、储运企业,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粗放式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安全保障较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责令关停一批,限期治理一批,优化升级一批。

一种是关停并转一批。沪杭高速出口处(含平湖塘两侧)、省道两侧、敏感区域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化工企业,依法停止审批、改扩建化工等限制类项目。对有条件由生产型转为贸易经营的化工企业,鼓励企业实施转型转产。对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粗放式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安全保障较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积极鼓励企业实施彻底关停,全面实施“关停并转”。

二是一批治理标准。其他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化工项目,必须在环境总量控制、逐年减少的前提下,经相应职能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对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废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粗放式化工生产企业,要限期治理。对恶臭严重、废气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要加强整改,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安全生产。2009年10月底前治理不达标的,所有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三是优化升级一批。按照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要求,鼓励大企业压小,支持龙头企业对园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的化工生产企业优化升级,2009年10月底前达标排放。力争通过阶段性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和科学发展。

三。相关政策

(一)对沪杭高速出口处已关停、搬迁或转产的嘉兴工业园(大乔镇)化工企业给予以下经济补偿: (一)该区域内搬迁企业的土地,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评估地价和剩余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对应的地价给予补偿;合法厂房面积和基础设施按评估价格补偿;设备将得到评估价格的20%的补偿。②完全关停或跨区域搬迁的企业用地,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评估地价和剩余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对应的地价进行补偿;合法厂房面积和基础设施按评估价格补偿;生产设备按评估价格的0%补偿。③化工企业转产或生产转贸易经营的,生产设备按评估价的0%补偿。以上补偿资金由嘉兴工业园(大乔镇)承担。

(二)其他地区化工企业实施停、并、转,参照上述补偿标准,资金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70%,区政府承担30%。

(3)化工企业优化升级技术改造等项目可享受:区相关优惠政策,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四)关停企业职工分流,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5)转产、停产或搬迁的化工企业必须在2009年10月31日前与当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方可享受上述补偿政策,逾期不再享受上述补偿政策。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09年1-4月)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区整治办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调查,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0月)

区政府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向整改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发出了通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区整改办规定的时间和整改内容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整改。对恶臭严重、废气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要加强整改,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安全生产。如果到2009年10月底治理仍不达标,所有企业将停产整顿。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各相关化工企业进行技术诊断,分别提出“一厂一策”限期整改方案,上报区整改办。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区环保局将督促企业限期停产治理。

转产、停产或搬迁的化工企业必须在2009年10月底前与当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对于搬迁到该地区的企业,搬迁计划须经整治办批准后才能实施。整改后,升级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企业的各项审批手续和相关证书必须齐全,做到标准化生产。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分阶段组织对限期整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督查。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上报区政府。限期治理或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将被关停。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检查验收标准,认真总结,由区整治办组织验收。

动词 (verb的缩写)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了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化工行业整改,统筹协调,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牵头监督整改验收;区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负责对全区化工行业的整改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整治具体实施细则,重点公布环保安全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治内容。对化工生产企业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依法实施整改;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一)查清工业产品登记许可的化工生产企业名单,负责落实政府对违法企业的取缔和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管理证;区监察局、司法局、信访局等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整改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嘉兴工业园区(大乔镇)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组织、人员、资金、任务落实。

(二)联合整治,加强监管。

在各成员单位的参与下,区整治办将对全区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排查,重点从行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找现有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集中整治阶段,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为任何化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环保、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区经贸、环保、安监、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服务,一方面帮助指导企业建设或完善处理设施,为企业出谋划策;另一方面,严格管理,防止企业在停产整改和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放。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对连续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复产后仍不达标的要停产、转产,甚至关停,并在《嘉兴日报》、《南湖晚报》等媒体上公示环境失信企业名单。

(3)注重引导和综合管理。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把集中整治与建立日常安全环保监管体系结合起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和产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各种措施和方式加大环保投入,依靠科技进步,解决环保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克服困难,努力在短时间内把我区化工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不断深化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意见》来源于:查字典模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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