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诗人、剧作家和文学评论家艾略特凭借他的四首四重奏于4年后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最著名的诗歌《荒原》被认为是现代诗歌的里程碑。1年出生于美国密苏里州。他的父亲是公司的总裁,母亲是教师。他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从小被父母溺爱。后来他考上了哈佛,拿到了比较文学和英国文学的学位,为他以后的成就打下了基础。艾略特后来去了欧洲学习文学艺术,在英国,他爱上了有精神病史的舞蹈家薇薇安·海伍德,并结婚了,但他的父母极力反对,导致艾略特与父母决裂。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在英国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从事文学创作。他根据传统的英国作家,如弥尔顿和莎士比亚,发表诗歌和评论,并很快在当地建立了自己的威望。一个哈佛毕业的美国人成为了英国的英语文学权威,初步显示了他的才华。
他的诗歌先是继承了西方文学传统,然后又颠覆了一切传统,用震撼人心的新诗震撼了文坛,与庞德开创了一个新诗时代。艾略特作品最显著的特点是大量引用,并详细注释。甚至可以说,艾略特的作品本来就是大量引用诗句拼凑而成的。在诗句的组合和语序的颠倒中,产生了一种诗意的美。《普鲁弗洛克》是一首诗,与爱情诗的套路相反,或者说不能算是爱情诗。这首诗其实是写自己的。写完《暮色苍茫》,突然又写到“像一个上过医学院的病人,躺在手术台上”,仿佛艾略特揭示了自己的深层意识,一幕又一幕,支离破碎,堆积如山。诗中有很多疑问,“那是什么?”“我敢吗?”“我敢打扰这个世界吗?”“我该怎么猜?”乍一看,全文没有中心内涵,千奇百怪的场景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联系作者的生活,就能体会到其中隐含的意思。这是艾略特发表的第一首诗。这些问题可以理解为作者在问自己,我能否在文坛有所突破,我的新诗能否颠覆传统,开创我的时代,与历史上的大师们平起平坐,甚至以我的标准重新评价历史……没多久,他真的做到了。他在文学界倡导一种久违的价值观:离经叛道,脱离传统。大量的语录反映了他内心的矛盾。一方面,他遵从文学传统,尊重大师;另一方面,我想打破常规,标新立异。这也让他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他的地位介于先锋艺术家和传统作家之间。
他的新诗内容比较晦涩,写作上往往没有明确的思路,也没有所谓的中心思想。因为表达需要颠倒语序,让人看不懂,所以很多读者放弃阅读。艾略特说,“我们文化系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必然会对诗人作品的敏感性产生影响。"
他虽然不是哲学家,但哲学造诣极高,与诗歌高度融合。
艾略特的诗往往给人颓废的感觉。他的《荒原》分为五章。要理解《荒原》,我们需要知道他的创作主题。他认为他的个人经历是私人的,不能简化为大众化和普遍化。这首诗的语气时而欢腾,时而兴奋,时而冷漠,时而抑郁。中间的继承和抑扬顿挫都很精彩。第二章描述了荒原的环境,充满空空虚、孤独、绝望,直指现代人的精神荒漠。上帝死了,人类成为孤独的个体。在这个前提下,人必须深入探索自己的内心世界。作者多次表现出对性的厌倦,提到的夜莺的叫声象征着性暴力。后来,泰晤士河上的痕迹显示了商人和妓女在夏夜的风流韵事。暴力和支配已经成为人际关系中的主导。艾略特非常讨厌如此丑陋的形象。最后一段,他引用梵文,试图以佛为出路,克制自己,消除私欲,以达到精神的升华。
《荒原》被称为文学史上最短的长诗。在英国杂志《荒原》上发表时,他没有任何注释,但在美国发表时,因为篇幅太短,被要求加注释,增加内容。艾略特取代了以前的史诗作家。他一边写诗,一边添加详细的注释,以便读者能够理解。这是一种有趣的写作方式。更何况艾略特说,当代缺乏具有普遍文化共性的词汇,不足以支撑他完成一部像《神曲》、《失乐园》等那样的长篇史诗。当代的语言和文化注定了他的写作风格:碎片化的语言反映了世界的解体,暗示了现代文明的衰落。
我想推荐一种读现代诗的方法。要知道,作者写诗,追求的是一种自然表达的状态:灵感迸发时,仿佛诗就在那里,是上帝拿着诗人的笔迹写的,诗人只是为艺术服务,并不人为创造。不同的人读一首诗会有不同的体验,因为诗也能反映我们的内心。读诗也要追求自然状态:跟着诗句走,感受美,投入意境。我们不必追求所谓的中心思想,也没有恐惧或先入为主的心理负担。
艾略特的诗歌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拉丁语等等。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挑战原版。
祝你在中外诗词中找到美,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