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我有幸代表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到新疆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新疆岗位培训。锻炼期间,我积极履职,按照省医院和援疆办的具体要求,努力工作。无论是锻炼自己,提高水平,丰富阅历,还是发挥作用,我都收获良多,基本实现了让家乡人民放心,让新疆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援疆的各项任务。
第一,满腔热情,去边疆团结一家人。
从祖国的东北角到美丽的西域,对我来说,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一个没有朋友的地方。富县位于新疆北端,由哈萨克族、汉族、回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民族组成。全县6.6万人(2013年),其中汉族3.1万人,占4.4%,哈萨克族3万人,占4.7%,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0.3万人,占0.9%。我协助的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只有一个干警,每个干警都有义务驻村。最重的值班每个月要在村里待一天,工作压力非常大。当得知福海所党委书记朱吉祥同志因在黑龙江挂职无法完成驻村任务时,我主动提出代替朱书记完成“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的任务。婚姻期间,帮助已婚户沙弥亚学习汉字,做家务,卖衣服,宣传消灾防秋火等相关文件。经过这10天的相处,我和沙弥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现在我在遥远的西域也有了亲人。
二、摆正位置,在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
通过去年的三次考察,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助理检察官,我应该到基层去锻炼,亲自接触更多的案件。否则有些档案外的知识,仅仅通过基层所的报考是学不到的,这也是我在市级所多年不可或缺的。所以这次,我主动报名参加了这次援疆活动。
来到福海县检察院后,院党组安排我负责侦查监督、检察监督等业务工作。在援疆期间,参与办理了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工作中,我时刻注意找准自己的位置,以一个小学生的心态与当地干警合作交流,自觉做到不越位、参与不干预、不添堵。抱着锻炼自己,提高业务水平的想法,我担任了岗位检察官的工作人员和助理,我圆满完成了医院交给我的各项任务。由于我们的共同努力,卷宗中令人困惑和复杂的证据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排列有序。逮捕意见书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论述让人眼前一亮,法庭证据意见书上详细的补充侦查内容为办案人员指明了下一阶段的侦查方向。违法意见书的提交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也规范了福海县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
由于福海医院人数少,甚至一个警察是四个科室的负责人,开展业务时难免捉襟见肘。我了解到情况后,主动提出帮助人民银行抽查县法院2017年民事判决书、裁定书200多份,并提出检察建议。期间,我利用业余时间查阅了《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次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复习,我不仅学到了民事法律知识,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第三,亲自参与并为新疆社会稳定的实施贡献力量。
来到福海学院后,我了解到,福海学院调到另一所学校后,还有一名工作人员。然而,有11名工作人员去其他省份参加临时培训、在村庄工作、教学和休假等。,加上去其他单位开会培训的,平时只看到6个人左右。过于频繁的值班占用了太多的精力,周六周日几乎都在加班。即使是晚上11点,也经常看到警察在忙碌。虽然这样高强度的工作让他们很累,但是我从来没有听到有警察抱怨过。我想为他们分担一些压力,所以我自愿加入了每日夜班。三个月来,我值班30多次,700多个小时。我已经尽力减轻了福海医院警察的压力。同时,作为一名援疆干部,我也为福海县的社会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三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可惜我走的时候什么都没留下,但是我得到了一份美好的回忆,一个良好的习惯,一份踏实的工作作风,会一直陪伴着我,时不时让我想起千里之外的朋友。同时我也很欣慰,因为我曾经为福海大地奉献了一片真情,为两地检察工作充当了友谊的“使者”。今后,我一定会把在新疆学到的好作风、好做法、好传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体会到这次援疆活动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