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作者/陈欣,沈阳市沈北新区实验学校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2012年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项措施的通知》(吉焦[2012]1号) 和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意见。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自查自纠会议,强调各班班主任是规范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谁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教育乱收费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
二、工作重点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加强教师对教育乱收费管理的思想认识,确保收费工作规范实施,强化收费工作责任制,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法规。
2。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规范实施收费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八个严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乱收费。
4。加强规范教育收费的宣传教育。实施“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不得强迫学生统一订阅报纸、杂志和教学辅导材料;不要强迫学生推销、代理学生保险、学习、生活用品,不要给学生订校服。
6。不得以组织“补课”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学校人员开展中小学课程有偿补课活动。禁止我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进修班。
7。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挪用教育经费。
8。加强自查,确保收费政策落实,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实到位、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三。履行
1。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性收费方面,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学校不收取服务费和中介费,但学校收取的费用确有需要,也是在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下进行,并根据要求为学生提供合格的收费凭据。
2。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收费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立“校务公告牌”,通过公示,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在收费前让家长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投诉方式等,让教育收费在阳光下运行。
3。而且学校的老师也没有露面,以举办“辅导班”、“高级班”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4。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严把教材教辅入口。在教材征订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课程征订。禁止所有班级组织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更禁止任何班级和教师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5。认真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公布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并按照政策执行。对于部分特殊困难家庭的孩子,学校实行了减免的办法,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了学生流失。
第四,取得成果
我校通过开展中小学收费集中清理活动,有力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要求。对于学校杜绝乱收费,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人民满意学校的步伐。《2012年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报告》来自:查字典模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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