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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门工作总结报告,粮食年度工作总结

粮食部门工作总结报告,粮食年度工作总结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粮食流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粮食流通的意义,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的程序制度,切实搞好粮食流通;认真履行粮食生产职责,落实粮食政策,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粮食政策,切实搞好粮食流通,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建立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粮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建设,依法履行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

二、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粮食宏观调控基础。

(1)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县级粮食、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发展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储备粮的各项规定,按照部门职能认真履行储备粮管理责任。建立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储备粮管理信息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动用。

(2)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县粮食部门根据应急保障要求,指定部分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储存、成品粮批发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确保应急供应网络的有效性。县财政部门对列入应急保障网络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并会同粮食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用于应急网络的维护和改造,保证粮食应急企业的正常运转,在应急需要时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完善粮油市场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3)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购销主渠道作用。当粮食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粮食购销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同时,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与国内大中型粮食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提高粮食收购能力。县农发行要对粮食收购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积极的资金支持,保证农民生产的粮食正常销售,防止“卖粮难”,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我县“吨粮大县”建设。县级粮食和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粮食市场秩序。保证军粮和救灾粮供应,优先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大学生的粮食供应。

三、千方百计搞活和扩大商业,不断满足社会和群众的需要。

(一)大力推进粮食经营产业化。县农业、畜牧、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粮食产业化,培育粮食经营和加工龙头企业。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农业发展资金和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向粮食加工园区、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化项目倾斜;为粮食经营加工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发展订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等龙头企业以订单形式建立粮食产业基地,推进粮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服务“吨粮大县”建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网络和地域优势,联合粮食加工和科研院所,实现工商联合、优势互补,积极融入粮食产业化经营,努力改变“购销原粮”的单一经营模式,积极开展订单收购,实行公司加农户、公司加优质粮油生产基地等新型经营模式。

(2)加快粮食企业经营。充分发挥金穗粮食产业公司等粮食经营企业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盘活现有资产,一建一小,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储备和粮食流通体系。要积极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遵循市场规律,解放思想,加快从传统粮食收购、运输加工、增值和品牌创建等环节转型。积极开展粮食深加工和跨行业经营等。应用新技术开发高附加值的粮食新产品,提高粮食及其加工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粮食生产效益。

(3)积极探索现代管理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企业要加强与北京、天津、东北等地的产销合作,调整我县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同时,加快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粮食期货交易,创新商业模式,搞活粮油经营。完善城乡粮油购销服务网络,积极发展粮食统一配送和流动售粮,大力开展农村和社区“放心粮油”活动,方便城乡居民购粮;实施“大众厨房”工程,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开展粮油熟食经营,增加花色品种,扩大销售范围,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稳步推进粮食期货交易,规避粮食经营风险,提高粮食经营效率。

四、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依法实施粮食市场监管。

(一)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县级粮食部门应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能,大力推进依法治粮。加强粮食流通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化粮食流通统计水平,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和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粮食流通一线,做好粮食流通政策宣传,为粮食流通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要依法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储存安全、粮食统计制度执行和收购政策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粮食市场稳定、有序、繁荣。

(二)建立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粮食部门牵头,县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按照本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责任。要加强粮食批发、粮油加工、零售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检验体系,禁止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为城乡居民放心消费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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