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联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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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项目”的融资顾问。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融资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的说明性信息,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如为复印件,甲方应盖章证明。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尽力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者信息后,应及时向乙方发送由甲方有效签名的确认函。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者洽谈合作事宜。
4.融资成功后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第一笔融资款到账后七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资服务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月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方签订任何协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融资服务费(不低于0%)。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融资需求推荐投资伙伴。
2.乙方协助甲方撰写相关商业计划书。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信息。
四。融资服务费
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应在第一笔融资款到帐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其他未尽事宜和不可预见因素限制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附加条款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MM DD YY
乙方:(签章)YY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