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主楼电梯(4轴)进行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省市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1.工程名称: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及商业配套渔业大楼1A1B(商业大楼2A2B)电梯安装工程
2.项目地址:马尾区青州路66号
二、工程的持续时间:
从动员日期到20xx年竣工日期。
三。协议的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监理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对承包工程及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2.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考试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基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各方审查批准后实施;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具体要求。
4.乙方相关领导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能力及业务素质,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规定。
乙方在施工前应仔细勘察现场,甲方应向乙方交底现场环境和项目部的管理制度;一旦进入现场,即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安全通道、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甲方应将电梯井口外乃的安全防护移交给乙方,并履行交接手续。自移交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应对电梯井口及井道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现场进行与施工需要无关的活动。
6.施工前,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相关施工和监理人员参加会议,介绍施工中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乙方必须具体实施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有书面交底材料,其中一份留给甲方
施工期间,乙方应指定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和防火工作;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和遵守甲方的施工、监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义务,对发现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9.乙方必须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防护用品。
10.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设备和工具应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安全要求。
11.乙方人员不得拆除或更改现场的脚手架、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因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机电设备的人擅自操作和使用机电设备。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种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和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准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电焊作业应经防火监督批准,落实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14.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并在使用前做好检查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如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拉接电气线路,后果由肇事者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安全由乙方负责,因临时用电造成的各类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认真严格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如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首先配合建设、监理、甲方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和安全责任。
16.乙方是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乙方应管理其员工的宿舍和食堂,不得在施工现场的烂尾楼内住宿或做饭。
17.乙方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和工具由乙方保管,甲方不承担因丢失或损坏造成的任何损失。
1.本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协会双方。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安全协议在本项目验收交付手续办理完毕后自然失效。
20.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违约方应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司盖章)
项目经理:
乙方(公司盖章)
项目经理: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