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力客户(简称乙方)在供电和用电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用电,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会发[200]43号)、《电力法》、《供用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管理条例》。
一、供电方式、安装位置及产权边界
1.甲方提供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kW,安装地点:。
3.甲乙双方的产权分界点按《供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自备电源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供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力供应。
2.乙方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断路器开关电源,或电气闭锁,但开关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联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和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可能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果开关柜离得太远,可以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一个电源投入运行,不会出错,不存在并列或误合回路的可能。断路器隔离在住户的端子排上,断路器的操作属于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进行核相检查,防止异相并列;乙方在框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可能导致换相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再次投入运行时,也必须进行核相检查。
如果高低压双电源不允许并联运行,必须在电源开关或断路器上安装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批准,二次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单独线路供电。禁止闭环运行。同时,严禁将低压侧的临时电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果需要同时使用供应商的电源和自备电源,电气连接应相互分开,不得并联。
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划分及运行方式相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将低压双路电源并列;如果用户有自备发电机,必须在自备电源与电网的连接处安装双掷断路器,或使用电锁。
10.乙方安装的自备发电机需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投入运行。若自备发电机未经批准投入运行,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连接导线,并按《供电业务规则》第100条第6款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己发电机和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并对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2.乙方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测试所有自有电源,以消除设备隐患,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误操作。
3.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维护和检查义务,导致自备供电设备(包括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直接停止向用户供电。
4.因乙方误操作或设备缺陷导致自有电源向甲方电网送电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不允许用自己的电源向他人供电。甲方未经同意供电的,按供电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6.乙方不执行本协议或相关规定,管理不到位,将对甲方或社会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协议的有效性和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电力法》、《供用电条例》、《供电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本合同相关条款应根据相应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2.本协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签订修改、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书面协议。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