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触电事故。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J46-200)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的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综合监督管理,对用电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流程,从箱式变压器一路指定乙方专用,由乙方组织人员送电至乙方施工区域,安装A#和B#配电箱,验收合格后移交乙方使用。
3.甲方应按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设备的运行,如发现隐患和不达标,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切断电源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操作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和考试记录应存档备案,未经考试者不得上岗。
甲方应组织甲乙双方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共同验收临时用电设施后方可使用。
6.甲方应定期维护箱式变压器和水表。
7.甲方每月20日进行抄表,乙方在甲乙双方认可后七日内交费,否则在押金全部付清后有权断水断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负全责。
2.在自己区域增加设备时,要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用电量,上一级跳闸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域内的所有配电箱、线路和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带病”运行设备设施。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电气设施进行绝缘和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用电设施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应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和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在甲方提供的电源不符合标准时申请整改,有权向上级询问临时电源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和乙方的电缆不得随意移动,不得堆放易燃物。乙方应对甲方非法经营和擅自拆除重建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在使用中导致箱式变压器跳闸,乙方应首先查明自身原因,待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后方可合闸。因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制动器(箱式变压器)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的水不得跑、冒、漏。
收费标准:先向甲方支付押金元。1.水费单价为人民币/吨,电单价为人民币/千瓦时(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于每月27日前足额缴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水电消费凭证,乙方缴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缴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