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树的流动人口朋友们:
新年快乐!
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在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的作用,自觉规范自身生育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我们想向所有流动人口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二、在村(居)委会的指导下,严格依法登记结婚、怀孕和生育。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要互相监督,及时举报违法行为。
三、要自觉接受村(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已婚流动人口朋友应及时落实避孕措施,避免意外怀孕。
四、符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的,1至49岁的流动人口姐妹应主动向村(居)委会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回老家过年,请仔细查看自己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还有效。已过有效期或婚育情况发生变化或未领证的,应在回乡时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换证领证手续,防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虚假、过期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在此,我们提议,全市流动人口朋友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为福州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