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人才的发展和成长,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
一是每学年召开一次科研工作表彰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学校设立评委小组,负责评定教员科研成果的等级。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研究室、各学科负责人组成。
四。奖励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科的教师。
申请该奖必须以教育科研理论为基础,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内容包括:
1、项目奖。对市级以上各部门或个人自主设立的课题或子课题,项目申请通过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给予课题费奖励(奖励金额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实验成就奖。市级以上各部门或个人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通过专家鉴定验收者,按市、省、国等不同级别给予完成费奖励(奖励金额视市、省、国不同级别标准而定)。
3.论文发表奖:学校将对在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教育期刊上发表的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教学论文、经验、优秀教案、优秀试题进行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科研成绩显著,受到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将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给予奖励。
教学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组、处室被评为先进的,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给予奖励;各院系在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为学校赢得了整体荣誉,并按照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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