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工作制度
1.所有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2.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总局的“六个严禁”和省环保局的“十个严禁”,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
3.严格的请假制度:工作时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写好请假条并经批准。一般同志请假两天,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主任批准。中层领导请假两天由主管局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局领导直接向局长请假。下班后,你要主动终止休假。未经批准,视为旷工。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视为旷工(婚丧嫁娶,建房,病假,按规定)。全年累计事假天数与当年奖励工资挂钩。
4.上班时间不准打麻将或扑克。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次给予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经济处罚,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检查。
上班时间,不允许逛部门,不允许聊天,不允许上网打游戏。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的,对当事人罚款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三次发现,扣当事人一个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降低单位年终奖励等级。
7.高效、务实、认真,按要求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正常经营目标。
建立工作账户。各单位要建立年度有计划、月度有账、周有安排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同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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