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系统
1、“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管负总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负总责,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
2.农民负担预决算管理系统。坚持“上限控制、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民主决策,逐级审批。
3.村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和省市县规定的对象和标准。不准把“一事一议”变成村集体的固定收入,不准超范围、超标准。
4.票据管理系统。坚持涉农收费公示“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票据”制度,凭证、卡片、凭据收费。
农业负担事件检查处理制度。落实涉农负担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受理、登记、转办、受理、处理、反馈等程序。
6.评估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将纳入乡镇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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