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的规定
一是全面推行校务公开。
1.提倡依法治校,学校出台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畅通沟通渠道,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将捐款与学生入学挂钩。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的规定》。除“一科一补”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任何教材,学校不得强迫学生推荐或销售任何教材。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以自费、审核、借用、转学、计划外生源等名义收取费用。“三限”政策之外。
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严禁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名义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除了教育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6.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理收费。严禁违反“家长自愿、非营利”原则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第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入学政策。没有入学考试,没有提前招生,没有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比例,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
4.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应高于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不得在中考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不招收复读生。
禁止违规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或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特色班、竞赛班。
6.规范各类招生考试,禁止有偿招生。
第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教育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办学理念、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3.学校安保系统健全,后勤服务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五、加强师德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建设,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向学生出售或变相出售教材等商品。不要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金钱或物品。
4.在职教师不得在社会教育机构担任带薪导师或兼职教师。
严肃查处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关于以德建群众满意学校标准的规定来自:查字典范本网站。
地址:http://fanwen.haidia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