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级单位2000年创新创优目标
自评公示完成
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目标申报材料
杭州市物价局
200年来,杭州市物价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稳物价、保民生、促和谐”工作主线,发扬敢为人先精神,创新价格监管理念和工作机制,大胆探索新形势下政府市场价格监管公共服务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公布价格信息。对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形成,促使商家合理定价,抑制民生商品涨价,引导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减轻老百姓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是杭州市物价局在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是不断探索价格监管方式、加强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的有益尝试,是坚持执政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为民的具体体现。进一步丰富了我国价格监管和公共服务手段,走出了一条新时期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自由化的崭新道路。不仅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新闻媒体的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委书记王国平在我局上报的“国家发改委推进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活动”材料中指出:“这件事做得好,值得肯定。”
一、实施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背景
(一)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的需要。去年以来,与全国一样,我市物价一直呈上涨趋势,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如猪肉、食用油、牛奶等。,大大增加了。加强对民生商品市场的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已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和主要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物价问题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市场调研,听取群众对稳定物价、保障供应的意见。此外,在2007年市级机关综合考评中,居民代表、党代表、CPPCC委员等各级对物价问题的意见明显增多,要求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的呼声很高。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是稳定市场价格的刚需,也是更好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需要。
(二)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充分反映民意需求。2000年3月,有听众在杭州电台“民情热线”栏目反映,杭州某大型连锁超市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高价销售民生商品。针对群众反映,杭州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这家超市民生商品价格偏高的情况属实。针对这种情况,杭州市物价局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发扬“敢为人先,敢为人先”的精神,决定依托价格监测平台,建立民生类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督促企业用好自己的定价权,为消费者选择价廉物美的产品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3)落实以民主促民生,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需要。规范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物价部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情为民所系”客观意识的体现。为此,我局上下齐心,积极探索价格监管新思路,努力破解民生商品价格监管难题。由于群众反映所有的商品都是放开价格管理的商品,物价部门不能直接干预它们的价格。因此,必须创新价格监管的理念和方法。经局长办公会议反复研究,我局决定建立并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开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促进经营者合理定价,抑制民生商品过度涨价,引导消费者“货比三家”,保障人民群众对民生商品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
二、推进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小组。一级任务层层落实,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200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
(2)确定披露范围。依托价格监测平台,经过一个月的精心准备,我局选择了世纪联华、麦德龙、乐购、好又多、家乐福、银泰、百货大楼、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19家杭州市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首批公开发布价格信息的经营单位。选取与老百姓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等66类商品作为常规品种,常年采集价格,常年发布;同时,根据季节变化和群众消费热点,适时增加临时品种,采集发布更贴近群众生活的民生商品价格。今年以来,共有11种民生商品纳入价格信息公开发布范围。此外,针对群众反映的药价虚高问题,9月底以来,我局建立了市区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了在杭州市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华东大药房、人民大药房、海王星辰、天天好、武林大药房、胡庆余堂等1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的100余种常用药品的价格信息,进一步丰富了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内容。
(3)规范公开程序。价格信息公开包括价格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公开发布等环节。信息采集采取指定单位报送和市、区两级物价部门采集两种方式,以指定单位采集为主,物价部门随机核查。市物价局将对收集的价格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认真核实后做出汇总,然后通过指定媒体和网络发布,确保公开发布的民生类商品价格信息准确可靠。
(四)实行定期发布。由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副食品、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的价格变动相对频繁,我局对这些商品价格信息实行每周定期采集公布制度。鉴于药品零售价格相对稳定,《普通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每月定期采集并公布药品价格信息。
第三,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目标实现的难度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这一制度的实施,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综合性的,涉及面广,创新点多,实施过程复杂而艰难。
(2)从组织协调的角度来看,需要协调的部门很多。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系统实施之初,无论是开展调查研究,还是收集民生价格信息,还是与超市、商场协调,还是通过媒体、网络公开发布信息,不仅要与市财政部门、市政府、市经贸、文光、浙报集团沟通协调 杭州报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解决信息公开经费和信息发布问题的同时,也协调了许多业务单位参与这一制度的实施。 同时要和很多业务部门协调。非常时期需要非常思维,困难时期需要非常思维。
(3)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项目创新难度大,要求高。这项工程不仅涉及价格监管理念的创新,也涉及价格监管机制、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它是新的价格监管理念的具体化。如何将新概念付诸实践,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非凡的智慧、大胆的创新和勇攀新的价格高峰。另外,这个项目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只能成功,不能有任何失误。否则,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就达不到目的,得不到群众的支持,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所以这个系统实施要求高,数据多,创新难。
四、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创新。
(1)价格监管新理念创新。实行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国内没有成功的经验,但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也是公众迫切需要引入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意味着通过政府、企业、媒体(网络)、公民等各方的协调和博弈,由经营者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商品价格有限地(由于行业竞争和公开比价)行使定价权,由众多经营者将其民生价格信息统一传递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分析。然后传输到媒体和网络上公开发布,充分体现了政府通过社会有关各方的监督,使企业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的理念,有利于商家合理定价,有利于群众理性消费,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国家发改委在推广杭州的做法时,认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放开商品监管的有益探索,是监管理念的创新。
(2)价格监管新机制创新。民生类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突破了传统的价格监管思路。一方面,它构建了从每个上市商品价格信息的收集和调查,到数据的综合汇总和分析,到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的全过程操作。这是一个全新的机制。表现:一是价格监管“窗口”前移。过去政府部门的价格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即发现问题才处理。但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突出了物价部门的前端作用,企业的价格监管通过公示进行了迁移。第二,价格舆论监督的机制创新。2000年3月,杭州某大型连锁超市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高价销售民生商品,通过杭州电台被听众反映。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不注重内部价格体系建设,有的利用有利的地理位置,制定价格随意性强,价格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公平行为。为了扭转这种局面,除了加强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利用民生商品价格公开信息让社会各界监督,也是通过新闻媒体来做的。此外,新闻媒体还对我局公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进行了跟踪,对列入公开范围的商家经营的民生商品价格进行了分析,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无形压力。由此可见,民生商品的价格信息公开后,商家降低了民生商品的价格。除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协调和消费者的监督外,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没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就不会如此强大和有影响力。这种做法在全国都是一种创新。国家发改委在推广和介绍杭州的做法时,认为这是市场经济下放开商品监管的有益探索,是价格监管机制的创新。
(3)创新价格监管新手段。传统的价格监管方式是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的。200年来,我市物价总水平不断上涨,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如猪肉、食用油、牛奶等。,大大增加了。加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成为政府的中心和主要任务。但此轮价格上涨的商品多为猪肉、食用油等价格已被政府放开的商品。实施民生商品价格公示制度,是对放开价格的商品进行有效调控和监管的有效途径。这种监督不再穿传统的“旧衣服”,而是注入了新的内涵。通过政府在媒体上发布价格信息,结合指导性分析和建议,实现了行政指导和群众、舆论等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促使商家降低了民生商品的价格,也为价格主管部门今后有效实施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进一步提高了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4)价格监管新技术创新。从基层价格监测点,到市物价局的监测数据处理,再到媒体或网络,实现了全市所有的网上操作,改变了人工送达或电话报送、传真的费时低效局面。
五、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成效
有效性
2.它引导了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为消费者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提供了信息支持,使人们得到了经济实惠。在民生价格信息公开之前,由于信息无效,很多人对不同商家经营的同一品种、规格的民生商品价格水平不是很清楚。只是因为商家付出了和价格一样的代价,消费的盲目性较大。很多消费者往往对价格较高的商品并不了解,也有消费者回去和其他商家对比后发现自己买的商品价格偏高,感觉被骗了。而去不同商家对比同种民生商品价格的消费者,往往会耗费大量精力,浪费大量时间。同时对整个社会效率低下,浪费资源。从个体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可能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但从整体来看,确实是一种外部不经济的消费行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使消费者能够通过价格主管部门集中公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快速便捷地获得更加真实、丰富的价格信息。不用花费精力和时间在不同商家之间跑来跑去,拿一份报纸,就能“看”到市内各大商家的民生商品价格水平,保证了消费者对价格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消费者货比三家,实现理性消费。一些市民打电话过来反映市物价局向百姓公开的商品价格信息后,对他们的消费有很大帮助,方便他们“货比三家”。消费支出减少,经济负担减轻,他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2)广度
1.已经辐射开来,迅速普及。杭州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后,在全国和浙江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南京、无锡、舟山、金华等姐妹城市的同事前来学习或呼吁我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方案和具体做法。
2.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杭州民生价格信息公开系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第一,上级部门的推动。国家发改委(NDRC)和省物价局以专题通报的形式,专门介绍了我市公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的做法,并分别向全国各地和全省推广,在全国和全省产生了较大影响。第二,领导充分肯定。这一制度的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CPPCC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表扬,市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书记王国平在我局上报的“国家发改委推进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活动”材料中指出:“这件事做得好,值得肯定。”三是普遍受到群众欢迎。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后,公众普遍表示欢迎。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说,“无论如何,这种创新的价格监管手段,有效抑制了不应该、不合理、不规范的市场价格行为,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老百姓。”家住古荡的王先生说:“这种做法很好。有比价,不仅可以省去我们货比三家的麻烦,而且超市有竞争压力,高于其他公司的价格也会下降。”第四,受到媒体的广泛好评。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浙江日报、东方早报、北京晚报、现代金报、浙江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发改委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国广播网、透明中国网、中国咨询网、中国环境资源网、中国军网、Sina.com、网易新闻、食品商务网等杭州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每日商报也跟进报道每周民生类商品价格信息。自始至终都有各路媒体的报道,尤其是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等全国主流媒体的专题报道,以及人民网、新华网等新媒体的参与,进一步提升了杭州作为“生活品质之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第五,同伴学习是有效的。舟山、宁波、扬州等市,借鉴我市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也出台了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扩大价格公共服务的范围。走得更远。打牢价格基础,为做好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为民服务,我局在对400多种重要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价格公共服务范围,包括价格服务到万户等。通过建立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运用政府价格监管的法定职权,收集了丰富的价格数据,经过核实、汇总、分析,做了详实、实事求是的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在这方面,民生价格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价格部门的价格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畅通了为民服务的渠道。
杭州实施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是从道德、舆论、群众、行政监督四个层面对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多重约束,是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有效监管的有益尝试。成为物价稳定的杀手锏,企业定价的风向标,百姓购物的导向旗。为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与企业的价格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树立了榜样,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一制度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它是有效监管放开商品价格的一种全新的新方法、新手段,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我国创新价格调控监管方式、丰富价格调控监管手段、有效化解群众对一些价格问题的意见、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累了宝贵经验,走出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杭州市物价局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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