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统一安排,20xx年10月,我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在对照检查阶段,我队精心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征求建议和意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队法治观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观念: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刑事侦查存在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不强。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口供,轻证据”和“重实质,轻程序”的思想。受传统有罪推定的影响,他们没有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观念,忽视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的意识。他们满足于完成繁重的任务和办案,而不设身处地为群众解决问题;第四,部分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视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个案无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执法水平:一是向法院起诉的个案具有偏差的特点,偶尔有些定罪证据不被司法机关认可;二是个别案件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未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策带来混乱;三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途径不多,个案初查不够深入细致,取证、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案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不规范,卷内材料不全,归档不及时。
(3)执法作风:一是个别办案人员不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意识不强,偶尔有意无意泄露案件秘密;二是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时,个别干警依法表明身份不清,有时不充分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神秘性”,一些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道的事项没有及时得到解答和说明;四是个别民警接待来访者生硬,有时无法对无理纠缠的来访者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人员的职业形象,在一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损害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问题的原因:
(1)执法观念没有彻底纠正。近年来,通过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我们队伍的执法理念和思路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一些陈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做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在逐步普及。但是,少数民警的执法思想和行为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过时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一些干警头脑中“一个案子结了,一个案子查了,其他问题都可以不管”的错误观念还没有消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过时的办案习惯,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问题。
(B)目的的概念没有牢固确立。一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谁执政、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总是关心群众的冷暖疾苦,不把对上级的责任和对下级的责任统一起来,不把自己放在一个公仆的位置上。我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但办案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人们认为他们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但行不通。
(3)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和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流的频繁,社会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犯罪手段的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但他们的专业技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5)执法环境不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各个重要领域应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真正在人们心中形成坚定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凌法”的情况屡有发生。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人。该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其他队员参与的执法领导小组,成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和法制工作人员制度,明确了一名支队长分管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调查组、每个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
(二)坚持“月考季评”,做到奖惩分明。各大队按照市局要求,加强执法管理和建设,认真填写执法台账,建立执法档案,对日常执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为半年和年终评比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各执法大队结合实际,每月组织一次执法质量自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按月在单位进行排名和通报。每个季度,支队都会进行季度考评,会同局法制处开展年度最佳办案单位和干警的评比活动。同时,要把执法质量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晋升、立功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严格审核把关,强化“个案监督”。各大队案件承办人在刑事案件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批捕、起诉或行政裁定前,应填写《刑事案件质量评估卡》和《行政案件质量评估卡》,大队法律工作人员在案件质量评估上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经支队法制工作组审查签字后,报市局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并报市局领导批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集体动议进行审议,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妥善保管。收取的保证金由支队财务统一管理,上缴市财政专户,做到管收分离。落实倒查机制,通过对办案程序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对个体执法的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四)开展增强法治意识的教育培训。该支队以提高执法质量为出发点,切实重视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方面,在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培训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现的执法问题,通过案例陈述、法律知识竞赛、在职培训、以旧带新等方式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各办案大队每年至少组织办案民警参加两次庭审旁听活动,并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结合支队大练兵和民警执法资格认证,适时开展法律知识模拟考试,起到以考促学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