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案件法官回避
申请人:陆路生
被告:郭法官
关于陆路生诉无锡大云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认为原一审错误判决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此案的法官应该非常谨慎,一定要自觉公平、公正、中立地审理此案。原来是我错了,防不胜防。我又被同样的方式愚弄了。申请回避也是郭法官要求我申请他的回避。我之所以没有申请,是因为即使郭法官一再犯错,但他犯的每一个错误都或明或暗地与我进行了沟通,使我有权表达我的反对意见,即使一再提出的反对意见没有被明确采纳。但原一审法官蔡建忠8个月没有和我沟通过案件情况,让我浪费了心思,交给他近30份沟通函。我现在申请申远法官回避的原因是申远法官拒绝与我沟通,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判和判决。具体原因如下:
1.郭案再审组成的合议庭,包括原一审合议庭成员。当然后来改正了,我也原谅了。但我还是不能排除是故意的。
2.原审法官蔡建忠用“证据交换”代替“审理”,故意作出错误判决;在再审中,申远法官使用了“听证”而不是“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想尽一切办法避免交叉质证双方证据的真实性!而在这种非法开庭的情况下,用“你现在能说清楚的”来阻止我对被告谎言的质证,肯定是一个错案的开始。
4.2012年3月的谈话彻底揭露了申远想枉法的道路。完全拒绝对被告的虚假证据进行审理和质证,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强制相信谎言,完全无视“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双方质证”等当事人举证指示的原则。请问郭法官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听取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必须强迫我去被告的办公室找证人证明我证据的真实性,否则我会败诉!这合理、合情、合法吗?以下是法官说的。如果是假的,他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郭说,“原来一审法官没认。我们的想法是一样的。”
;“实话告诉你,单凭这一件事是改变不了的”;“他(大云公司)现在认为没有别的了。他现在在辩护,不用提供任何证据”;“他应该发行它。我会告诉他,但如果他拒绝提供没有法律后果,我会跟你说清楚”;“那人家都有问题,那我也有问题。为什么你遇到的每个人都有问题?你为什么不考虑一下?”;“你其实想弄清楚。至于我,我也相信你说的是事实,但我不能写在判决书里。我相信你说的是实话,所以我来决定这个情况。你也要明白,就算最后你输了,我也会跟你说清楚的。就是这么回事”;“然后每次拿出借条都要出具明细。不出具一个细节,你就认不出来。那就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了”;“他当然不承认。承认是坏人。法院不一定总能发现”;“你别老是这样,我告诉你,世界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但无法证明,另一种不是事实,但却证明了。说法院是干什么的”。
“我告诉你,这个案子没有仔细看,但我知道有两个问题。那些有缺陷的问题等区域设置好了再来设置。这是两个问题。如果缺陷没有问题,他给你解约是不合理的;如果缺陷有问题,合同也将终止”等等。
综上所述,为了使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公平、公正、中立,还我迟来的公道,我特申请申远法官回避本案。
我在此传达
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陆路生
《案件审判员回避申请》来自:查字典模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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