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诉讼请求的模型应用程序
被告:泸州冠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运斌,1319**66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诉被告泸州冠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未表示任何赔偿意愿。为实现该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该诉讼请求。
添加诉讼索赔: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冠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原因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七级伤残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工资7个月;
(二)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如果被告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原告作为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目前,被告与原告处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本人有权随时与被告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追加诉讼的请求。请大家一起试试!
知止
泸县人民法院
请求者;郭绍良
法定代表人:黄文娴。
特约代理人:何永德
2012年9月9日《追加诉讼请求示范申请表》来自:字典参考示范网站。
地址:http://fanwen.haidia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