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人:曾某某(犯罪嫌疑人曾某之子),男,199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电话:
申请事项:
犯罪嫌疑人曾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我是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现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我申请的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敲诈勒索证据不足,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态度较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某参与、组织、策划了该犯罪。
3.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
本人愿意为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所有规定担任担保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以保证和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核准。
我在此传达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嫌疑人的意见:
申请人: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来源于:查字典范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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