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文件的知识和写作技巧
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改场所等)制作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和仲裁机构在我国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用的法律文书。
根据制作人的不同,法律文件可以分为:
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裁判文书
公证处的公证文件
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件
律师自用或代他人使用的文件——律师实务文件等。
今天我们来说几个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用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1)基本原则
1.基于事实
在写法律文书之前,你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提供的陈述和材料进行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调查有关情况、获取证据。
掌握案件材料后,撰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反映客观情况,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本质要求是,书面法律文书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不合法的,予以拒绝。
在撰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要根据案件事实,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以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件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件,庄严而有固定的结构。它采用程式化的写法,要求用词用句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模棱两可,会导致歧义。
另外,律师要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而给对方可乘之机,不要在法律文书中发表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言论。
如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和后果。
(2)特别注意的问题
1、充分理解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了解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不仅可以分析判断这种目的是否合法合理,还可以保证律师的工作效率。
[案例:当事人上诉网站侵权索赔]
我们曾经接受了一家公司的访问。来访公司称其网站的页面和内容基本都是被另一家同行公司模仿和抄袭的,因此来访公司准备起诉维权。经审查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证据,初步判断侵权行为很可能成立,支持其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然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这么高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合理。因此,我们建议来访公司调整诉讼目的,然后再讨论委托代理事宜。
2.生产技术条件
手写的话要工整干净,打印的话要清晰。
法律文件的草稿不应该被涂抹。文稿完成后确需涂改,且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处签名,并向收文方作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件的表述上,要突出主题,尽可能直接、明确地表达意图;法律的逻辑应该是清晰的、正当的;文字流畅简洁。
4.注意技术细节。
许多法律文件提交给政府、法院和其他国家机构,这些机构可能对文件的纸张和份数有特殊要求。因此,在制作文档时,您应该在制作之前了解特殊要求。
比如每个法院对申诉数量的要求不一样。如果未按要求数量提交起诉状,可能会延误案件受理和审理。
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起诉状中当事人姓名、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甚至诉讼被驳回。表达公司名称时省略“责任”二字是很常见的;而“北京XXX公司”被写成了“北京XXX公司”。这些都是小问题,但是容易出错。
二、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没有太大争议,其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第一部分主要陈述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
二。正文,包括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三、尾部,主要依次为被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所附内容。投诉信的格式并不复杂,但要写好投诉信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不容易。写起诉状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原告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即使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没有资格作为原告,只能在原告后列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基本信息。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的描述中,除姓名外,性别、民族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充项。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是否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写民事起诉状时,原告无法律行为能力的,必须在原告之后列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起诉]
通过一项经销协议,原告获得了在中国组装和销售一家美国公司测厚仪产品的权利。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的生产和组装所使用的技术都是一家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协议没有明确授权原告使用该技术。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2004年辞职后,自己出资成立公司,利用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
因此,原告以两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美国某公司是本案涉案技术的商业秘密权利人。虽然原告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认为原告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得到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起诉。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的相对人,被指控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被法院通知出庭应诉。被告的正确选择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可能导致诉讼被驳回或驳回。
以实践中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也可以把他们列为被告,但要把每个被告具体实施的侵权行为说清楚。
[案例:誉衡药业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侵权案。
原告宇恒制药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修复骨与关节损伤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该专利于2002年7月26日申请,2000年6月22日授权。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一种以鹿骨和瓜子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和关节损伤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2000年10月1日,我们的代理原告在浙江金华郑新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将其销售黑龙江狄龙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马鹿多肽”的证据保存在金华市人民医院。
通过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注射用梅花鹿多肽”药品涵盖了原告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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