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两会民主主题:从身边事看民主的新进展
“你织好‘围兜’了吗?”2010年,在浙江、广东、安徽、四川等省份的两会上,这句话成为代表、委员们常用的问候语。
因为谐音,“围脖”成了“微博”的别称。这种在网络上三言两语、随时随地表达意见的方式,成为今年很多地方的代表、委员、记者传递信息、表达民意、反馈意见的新渠道。
人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从去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到现在,透过社会生活的细节,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日益得到保障。也正是在民众的积极参与中,“中国式民主”的内涵不断丰富,魅力不断展现。
从城乡“同票同权”到基层自治,民主形式不断丰富。
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2009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草案将提交即将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1953年颁布的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它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每个省每80万名候选人有一名代表,直辖市和人口超过50万的省每10万名候选人有一名代表。1979年,选举法再次修改,此后又经历了四次修改。全国、省、自治区、农村、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确定为4比1。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发出了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信号。
从4: 1到1: 1,实现城乡居民“同票同权”,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表示,这一修改意味着农村人口在实现选举权和政治权利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也有利于农民在享有其他权利上与城市人口平等,从而全面实现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城乡人民平等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两会期间,在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一步扩大的同时,查字典模范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人民群众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从城市居委会直选到村委会直选,基层民主之花在越来越多的领域绽放。
民政部部长李近日介绍,2009年,大力推进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工作,安排了村“两委”换届选举。12个省份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和16个省份的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推进。
截至2009年底,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已依法实行直选,大部分村举行了7次以上的村委会选举。选举中,竞演和村演被广泛使用,竞争日益激烈。
李介绍,今年,全国将继续深化城乡基层自治实践。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做好部分省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议事会、协调会制度。
从开门立法到政府厂村公共事务——民主的领域在不断扩大。
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迁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有关方面统计,15天内,共有13437人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发表意见,充分体现了社会对这部法规的关注。
参加条例修改专家讨论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西欣说:“我觉得整个讨论是比较开放、充分和深入的。专家参与讨论不是走过场,各种意见都得到了充分的吸收和消化。"
社会听证和征求意见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和公共事务,都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和形式,支持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以全国人大为例,被称为“开门立法”的民主立法已经从尝试逐步走向制度化。2009年2月以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14部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界人士提出了7万多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众的关注和热情体现了国家立法与人民意愿的一致性。在一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全国人民高度关注草案,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建言献策。
目前,“参与”、“监督”、“公开”、“透明”等字眼越来越渗透到民众的政治生活中。
“你看看村里一排排新房子,再看看新铺的柏油路,都多亏了‘4+2’工作法!现在村民愤怒了,心情好了,谁还有心思去上访,去投诉?全部都是为了勤劳致富!”邓州市张村镇朱颖村的朱桂成老人说起“4+2”工作法时,一脸激动和兴奋。
朱贵成的“4+2”工作法,是指凡是村级重大事项,包括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稳定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都要通过“四议”和“两公开”程序实施:党支部会议提议、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委”协商、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
“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在邓州,村里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进行的,这已经成为村里议事的‘铁律’。”邓州市相关负责人说。
邓州市首创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据记者了解,2010年,民政部将继续推广河南省“四议两公开”的成功经验,深化城乡基层自治实践。
从传统的参与方式到网民参政——民主参与的渠道更广了。
湖南省政府新闻门户——岳阳版红网论坛“错爱我”和“XWJ云轩”的网友是湖南岳阳县的新凯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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