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中组部发[2016] XNo。)和中组部、省市部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调查专题培训班的有关要求,对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调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集中排查,核对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数量,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处理流失党员,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流失党员、“口袋”党员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调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调查由党支部负责。考察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人员。要点是:
(一)外出务工经商的渔农村党员,异地居住的党员,回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党员;
(二)社区内人户分离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
(三)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团体中终止劳动关系的党员;
(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退休干部、工人、党员。
三。主要任务
1.查看党员信息。以支部为单位,逐一进行“五核实”,具体为查党员花名册、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查党员档案、查党员实际表现。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格化管理、群务化”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和电子信息资料。
2.考察四类党员情况。同步对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信教党员进行约谈,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3.找到失踪的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清楚”,即失联人数清楚、时间清楚、情况清楚。
4.规范组织管理。对查出的流失党员,根据流失党员的原因、态度、实际表现等不同情况,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足组织关系,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整理并处理掉它。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号),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深化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理措施,督促镇街及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具体要求。探索与发展党员工作挂钩的联动机制。
6.完善党员档案。市委组织部将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实推进党员档案标准化建设,明确标准化标准,实现“整乡推进、全县推进”的目标。
7.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建立健全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制度,形成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安排
根据要求,集中排查要采取以下六个步骤:集中布置、联系查找、登记、规范管理、组织处置、分析总结。各地要认真制定具体的细化方案和措施。区级主要抓好一般性工作的安排:
1.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中组部关于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精神和中组部、省级部门、市级部门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专题培训班,了解全区准备情况。
2.特殊训练。区级在春节前举办了专题培训班,7名镇街组织成员和区内相关单位党(业)委分管领导参加。各镇街要提前完成动员部署,重点做好春节党员返乡时的排查工作。
3.组织和指导。各地要在2月1日前上报实施方案,逐一检查,对前期部署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4.监督检查。结合阶段工作特点,开展了多次随机抽查,加强监督。
,总结分析。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做好两次总结分析,其中4月中旬对全区流失党员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月初对全区流失党员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6.建立规章制度。在排查后期,将总结梳理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党员身份信息核实、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全程发展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制度。
动词 (verb的缩写)时间表
2.集中排查和规范处置阶段(3-7月)。3月底前后,对失联党员调查进展情况开展一次工作督查;4月1日前,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失联党员汇总表,汇总整理后报市组织部;4月底前,指导开展党员档案“示范达标”行动;—6月,开展调研工作专项检查;7、掌握规范化管理和组织处置的情况。
3.总结巩固阶段(月)。月初,总结梳理从严管理党员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全区流失党员管理处置汇总表;日前,形成了我区党员与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综合报告和失去党组织联系党员管理处置工作总结,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不及物动词相关要求
1.压实工作的责任。坚持讲政治、敢担当、出成绩的标准要求。本着真实、准确、完整、认真的原则,变“挂号”找人为“看人、听声音、看视频”找人,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进度到天。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调查任务。
2.加强工作保障。成立工作组,对不同层级的党员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排查。区级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牵头,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的党(业)委会应配备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3.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统筹利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拓展调查渠道,增强调查效果。
4.严格把握政策。合理把握工作尺度,各地各单位对一些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防止简单粗暴和宽大处理。同时,应当严格遵守调查工作纪律,不得对调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不得向社会公布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调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