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确保我公司2011年安全目标的实现。设备第一安全责任人与电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第一,所有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设计合理,安装正确,按规定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接、拉电线。
三、要联系使用电线、开关、保险、螺栓、照明灯、电炉、电机等电气设备的工人,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触电和火灾事故。
四、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自身着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器电路,防止电路腐蚀老化造成漏电短路。
六、易燃易爆场所按规定选用防爆电器、开关和灯具,线路敷设在防护套管内。
七、搭临时线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如按规定要求设置,由专人负责使用后立即拆除。
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以消除静电,并定期检查,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电源室应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并防止雨水渗漏。
十、电气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扑灭。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十一、凡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贴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维修必须有作业负责人监督,否则不准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需要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维护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十二、电气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电气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督制度、工作中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14.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巡视运行的电气设备,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15.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上不允许带电作业。维护前,必须确认所有设备是否断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
十六、经批准必须带电维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准工作;
十七。临时电线的架设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绝缘良好的30伏橡胶临时导线悬挂空应架设在离地: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5米;
18、更换保险丝时,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保险丝,不得随意用其他电线代替。
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