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租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位置、房数、面积和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个月,出租人将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共计个月。
因到期解除租赁的,到期后承租人找不到房屋的,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承租人逾期不搬的,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承租人应当负责赔偿出租人遭受的损失。
合同期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
租金标准和支付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修理房子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应每隔一个月(或一年)对房屋及其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修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确实无力修复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共同修复。届时,承租人支付的修理费将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方交换房屋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的,应负责赔偿人民币元。
2.出租人未按时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负责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出租人未能按时(或按要求)维修租赁物。
房屋,负责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支付违约金的,除按时足额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应当支付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因此,租赁房屋如有损坏,也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豁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应送本单位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