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假和陪产假的国家规定(一)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天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产假)三十天;不能增加产假(产假)的,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办理。
所以天津的陪产假是7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的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1.女职工享受9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天;
2、难产,增加产假1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天产假;
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产假42天。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天。所以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
国家《广东省产假和陪产假条例》(二)
产假:顺产9天,难产12天。
根据新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休假天数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女职工享受产假:自然分娩的,9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天;怀孕不满4个月的,流产1天;怀孕4个月后42天。
计划生育手术假: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术7天;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术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一天;
2.分娩时如遇难产(如剖腹产或会阴三度破裂),产假可增加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产假1至30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天;
6、晚育的,增加1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职工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产假期间以外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男性陪产假条例
广东省:男方护理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金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一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天。晚育(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多一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3天,产假期间男方给予10天护理假。"
一般产假条例
1.女职工享受9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天;
2、难产,增加产假1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天产假;
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产假42天。
广东省产假条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优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的节假日照常发放工资,不影响福利和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职工施行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在规定的节假日照常发放工资,不影响福利和全勤奖。
广西产假和陪产假国家规定(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给予女方产假0天,男方护理假2天。休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由用人单位扣除。
调整后,取消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和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共9天基本产假加上0天奖励假,共计14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无论是第一胎还是二胎,均可享受同等的产假和陪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