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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思想汇报在生活上,党课思想汇报3000字大学生

党课思想汇报在生活上,党课思想汇报3000字大学生

第一篇文章

亲爱的党组织:

基层民主协商符合中国基层人民的实际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为我国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结合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基层民主协商的经验,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积极开展我国基层民主协商。

一是提高民主协商意识,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积极开展民主协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涉及面广,矛盾突出,有些问题目前法律甚至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要提高民主协商意识,注重积极开展民主协商,努力营造民主协商、有序表达的氛围,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协商过程。注重与各利益相关方的交流和沟通,增进理解和信任,逐步消除无端抱怨和无理施压的情况,通过民主协商的平台,公开透明地表达不同利益群体无法充分表达的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合理合法、基层可以接受的问题解决方案。

第二,完善民主协商制度,确保基层民主协商有序进行。我国基层虽然有多年的民主协商经验,但仍未形成完整的民主协商体系,许多基层民主协商流于形式,处于无序状态。因此,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势在必行。国家可以考虑制定民主协商的基本法律规定,形成法律体系,确定基层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国家立法和自身实际,制定基层民主协商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规定必要的民主协商程序,保障利益相关者参与民主协商过程,确保基层民主协商有序进行。

第三,强化民主观念,保证基层群众平等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的核心是通过平等的对话和沟通,实现利益的平衡,使各方的利益得到相应的考虑和照顾,最终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因此,有效民主协商的前提是参与协商的各方处于平等地位。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真诚的对话和友好的沟通,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协商。因此,要强化民主观念,充分认识到民主协商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形式,切实保障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真正让基层群众感受到可以通过民主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切实行使民主权利。

总之,基层民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断探索和创新民主协商的形式,确保基层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记者:

报告日期:

第二篇文章

亲爱的党组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处理事务的标准的思维。这是一种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中心和出发点的理性思维。

要求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总之,法治思维是一种治国理念、视角和思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脉相承的。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法治思维就是判断是非,用法治处理事务。

法律思维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不得不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形成结论并作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本质上,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思维,是一种社会思维,是一种关于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其核心在于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使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应包括以下要素:

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法律本身的明确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也决定了法治必须具有理性特征。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处理事务的准则,是以现代法治为基础,以理性为基本要素。

法治的基础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现在很多方面。建设法治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体现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任何政党、政治集团和利益集团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法治思维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核心。法治思维方式的本质是从权利(权力)和义务的特定角度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其具体表现就是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线索的不断追问:一个主体是否有权利(权力)做出这样的行为,享受这样的利益,做出这样的期待?相对主体是否有义务这样做或者满足对方的要求和期待?简而言之,以权利(权利)和义务的分析为线索,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一个合法与不合法、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界。

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和条件。

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以及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国执政党和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在治理国家和处理纠纷时会自觉不自觉地步入人治怪圈。具体表现在:

权力大于法律,以权代法现象严重。当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凸显。大部分社会矛盾都是法律问题。一些统治者在处理这部分社会矛盾时,以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思维,充分暴露了他们法治观念的淡薄和法治思维的缺失。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无视法律尊严,挑战法律权威,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甚至以权压法,屡见报端。

权利观念淡薄,缺乏规则和契约意识。在社会管理中,一些统治者虽然强调依法管理,但却把法律当作一种管理工具,更注重用法律来治理和惩罚被治理者,而忽视了对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约束和制衡。或者遇到群体性事件,不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片面的、无原则的迁就,采取与人讲和的态度,满足不合理的要求。导致群众产生了小题大做、小题大做、不小题大做的错误心理,不利于真正化解纠纷和矛盾。两种方式都是解决问题的非理性思维方式,不利于矛盾的真正解决。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社会公信力下降。近年来,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司法的不信任,导致一些案件当事人不愿意走司法途径,而是寻求私力协助,进一步激化了矛盾。要么找信访,甚至导致频繁纠缠。

如果实体重视程序,就很难真正实现社会正义。在我国长期以来人治观念的影响下,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执政思维模式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顺利实现。从佘祥林案到人们关注的赵作海案,这一切都让公众反思:在违反程序的情况下,还能实现多少社会正义?事实表明,执法和司法行为必须遵守程序正义,这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和条件。

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法治思维和方式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说明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法治思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它意味着理性的法治,不仅要求法治,而且要求将法律理性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在1999年修改宪法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正式写入宪法。法治已经成为中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并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会因为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变化而改变。 上述规定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法治思维有助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水平。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价值要求是依法行政。在现代法治社会,行政机关掌握了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能否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能否在行政法律制度中得到肯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从传统人治思维方式向法治思维方式的转变,对于执政者提高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干部只有掌握法律理论,树立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才能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用法律思维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些社会矛盾,如贫富差距扩大、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劳动争议不断增加、暴力事件频发等,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矛盾的不断出现都在拷问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终点的逻辑推理方法。执政党只有具备法治思维,才能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用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法治社会的良性循环。

统治者的法治思维能够推动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发展。法治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完备法律体系的建立,还依赖于使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执政党具有法治思维,还需要法治思维成为全社会的普遍思维方式。统治者思维方式的改变对整个社会思维方式的改变至关重要。原因在于,作为权力的实际操作者,统治者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在其法治思维影响下的法治行为,必然会向社会传递法治的正能量,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治思维和习惯的培养和养成。

记者:

21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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