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边肖汇编的四份每周法庭实践笔记。请参考它们。
法院实习周记1我刚来到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一人民法院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我很幸运的按照自己的志愿被分配到了人民二院,一个与经济纠纷相关的审判庭,跟着有着十年审判经验的文姐法官。 她的办事员是朱筠修女,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她在这里做了一年的文员,主要负责处理办公室的各种文书工作,接待和联系当事人。我的办公室只有七个人,这个办公室的一个男书记员,强哥,也和文姐一起工作,主要负责跑出办公室,一大早开车出去,忙的时候晚上七八点才回法院。他和姐姐朱筠可以说是一对内外结合的搭档。办公室里还有另一位南医大的实习生安祖,跟在另一位法官雷杰后面。雷杰只有一名办事员舒洁,由于手头的案件很多,人手不足。虽然她只来了一个星期,但她对这里的环境非常熟悉。很高兴在办公室遇到一个实习生。经常问她怎么处理事情,偶尔和她一起吃饭。
刚到这里的时候,对法院书记员的日常工作并不熟悉。朱筠修女把四五个文件袋拿到我的小方桌前,让我把它们归档,以便熟悉民事诉讼程序。这些文件袋是鼓鼓囊囊的资料,是关于施工纠纷的。有许多与建筑专业相关的术语。拿了一堆资料,不知道浏览方向。朱筠修女提醒我看一下判决书,但是仅仅看了十几页判决书就让我头晕目眩。什么地基,防水地面施工,板裂缝,钢筋板梁,一上午都不知道在看什么材料。第一个早晨在一个抽象的概念中过去了。朱筠修女考虑到我消化不了那些材料,让我转移战场并得到召唤,这样我就可以脱离苦海了。
法院实习周记2_ _市第一人民法院是我国目前设立在镇上的法院,可见这里的案件数量非常多。总的来说,这里人的工作节奏是马不停蹄的,就像这里流传的一句话:“这里的女人被当做男人,男人被当做牲畜。”办公室人手有点少,连我这个来这里打酱油的人都觉得挺忙的。除了在办公室处理各种诉讼手续,如加盖各种印章、打印、收发判决书、邮寄传票、发布公告、送印版、归档、编码、送快递、破产和解计算、作出判决、制作法庭笔录、做笔录等。,我得跑到别的办公室帮我打个电话。一天下来,连发呆的时间都没有,这是很充实的生活。
也许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归档。刚开始真的是因为大量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材料让我晕头转向,但是接触多了,就很容易上手了。第一,通过阅读判决书的内容,可以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况和证据的排列顺序。然后,你可以根据归档目录对各种材料进行分类。同时,你要注意各种证件。不能只是粗略的看开头,把它们混在一起,而是要按照证明的顺序,系统的排序。刚开始备案的时候很不耐烦,以为备案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不需要太大的力气,做的很马虎。在法庭上经常被办公室文员程戈退回,让我很尴尬。朱筠修女也蒙羞了。我会问出了什么问题,避免下次犯同样的错误。
渐渐的,我发现从整理档案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那些是已经做出判决的完整的案件材料。通过阅读判决书,我可以了解不同经济案件纠纷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翻看庭审笔录、律师答辩状、提问笔录,了解双方律师从事诉讼的技巧和方法,以法官的视角观察案件;通过对证据材料的整理,我可以知道某一类案件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材料来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通过比较不同的法庭文书,按顺序整理归档,可以培养自己的法律逻辑思维。从这个角度来看,我突然发现立案并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而且文姐处理的案件多是疑难复杂的经济合同纠纷,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法院实习周记3来法院已经两周了,一次都没出去工作。由于外出办事需要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我们这些不是法院正式工作人员的人没必要出去,浪费人力。办公室也缺人招待当事人,所以通常这里的实习生都不出去工作。和她一起来的室友李晓雨是执行董事会的,她的文员主要活动是在外面表演,所以她经常有机会跑到外面协助办公。我特别羡慕同一个办公室的实习生A·安祖,经常可以和她的文员一起出去做送货、现场考察等办公活动,可能不经意间就会流露出那种想法。姐姐知道,本周强哥和舒姐需要外出送货,勘查现场,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朱筠。
一大早,我们收拾好文件,开着申请车出门了。第一站是去住建局调查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数据。本案是一起因承包人验收承包工程而导致承包人未偿还工程款的纠纷。承包人诉称,承包人没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建设房屋,并提出工程质量方面的一些问题。承办律师有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验收记录,现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相关签字人的工作信息。
由于这个项目是招标项目,这个项目的各种资料在住建局都有相关记录,所以我们请他们帮忙把相关档案和记录拿出来做参考。调查不是很顺利,因为验收记录上的签名很“艺术”,我们很难看明白上面写的是什么字,只能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信息根据字迹来确定。几个档案袋都翻了好几遍了,也不确定是谁。
第二站是东城某新建小区,也是建筑工程案例。发包人因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被起诉,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工程款的计算方法。所以需要到现场调查确认最终的工程量,由造价公司做出最终的造价鉴定。这个案子已经审理了一年多,原告已经相当不耐烦了,而被告却在咬着原告的牙齿。不是按其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夸大了。每边都有几个人,场面非常“壮观”。好在舒洁已经变得正常,冷静调解双方,警告双方既然在现场就要实事求是,一切证据说了算。我们整个下午都在测量,没有时间送文件。回法庭去吧。
现在想想出去外面打工,其实也没什么,因为从法院开车到外面送外卖,勘察现场,要花很多时间。出门不方便,往往很难马上找到需要的信息。所以挺麻烦的。有了这次经历,我也没有说想再出去。
法院实习周记4本周,葛平总统让我去他的办公室了解我实习的现状。我告诉他我学到了很多,他很开心。他还告诉我,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法律适用的问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法官往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比如立法精神、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公众可以接受的程序以及社会稳定,比如建筑合同纠纷。其实不光是包工头和雇主之间的钱的纠纷,还有无数农民工的工资。特别是到了年底,这个问题特别突出,会给评委很大压力,需要速战速决,不能耽误太多时间。他还让我做一个案例分析,对目前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就是《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负有一日清算义务。如上述股东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遭受损失。,而清算无法进行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追究股东责任。实践中,往往是债权人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如果可以清算,就不需要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否则,强制清算程序是债权人向股东追索的有利基础。
回答这么专业的问题,我需要做好准备。我花了很多午休时间在外网查学术著作和论文,也在法院内网查过类似情况的案例。经过对各种信息的仔细分析,我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股东有限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界定,是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争夺。我们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股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导致无法清算的侵权结果,则股东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直接追究股东责任;如果股东主观上疏忽或者故意疏忽履行法定义务,但无法结清账目,法院无法认定股东侵权。经济类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即具有很强的证据属性,因为商事行为通常是有文件记载的,但这里更需要区分股东的主观过错,文件记载有一定难度。考虑到举证责任、审判效率和对弱者的保护,举证责任倒置会大大降低审判程序的效率,缓解债权人的举证困难。
总统从证据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有些新颖。毕竟我为这个“合议庭”做了很多工作,也看了很多这方面的学术论文。同时也翻看了很多法院案例,让我深深体会到法官在面对法律空的白色区域时,要花很多脑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