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官员的责任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和强化公司经济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经营范围,特制定本财务人员职责。
会计的责任
1.负责编制公司会计凭证,审核、装订和保管各种会计凭证,登记和保管各种账簿。
2.准备月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进行分析总结,上报公司领导备案决策。
3.编制资金、供销成本和管理费用预算,控制成本预算,制定和分析购销预算,处理与预算有关的其他事宜。
4.建立内部会计制度,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内部会计方法和标准,记录内部会计数据,分析内部会计结果,处理其他与内部会计有关的事务。
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运作,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应收(付款)凭证、应收(付款)票据,做到账数、票据清楚。
6.及时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纳职责
1.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一般支出项目须经部门领导审批,重大支出项目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签字。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3.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应收账款(付款)凭证和应收票据(付款),保管相关印章、空白条支票和空白条收据,确保凭证和票据的安全完整。
4.及时与主办会计核对现金、应收(付款)凭证、应收(付款)票据,做到账、票数清楚。
及时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