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备案制度
1.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文字、统计数学、图纸、照片、录音(图像)、报表等。)本单位在党、政、工团体、基建、教学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属于归档范围。
2.每年第二年3月由文书人员负责归档工作,负责人在第二个常规年9月完成学籍档案、德育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信息技术档案、电教档案、图书馆档案等归档工作。归档,并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3、属于文件材料必须收集合理,分类清楚,卷内文件排列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文件的标题简洁准确,装订牢固、美观,字迹工整清晰。
二、档案借阅制度
1.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果需要借出,只有办完手续才能借出,2-3天内归还。
2.借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
3、查阅或摘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4.凡来查阅档案的外单位,必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的内容、年代和目的。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外借。
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少用少用。禁止随意翻阅、折叠图书、摘抄书页、涂改、标记,不得擅自复印或转借他人或单位。一旦发现,将依法处理。
6.未整理登记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第三,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2.不要随便携带机密资料和档案、箱子和厨房钥匙。
3.机密材料和内部信息不允许作为废纸出售。
4.提供使用秘密文件和资料,严格按照密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切实落实“八防”,确保档案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室要有专人负责,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开放。
2.档案室严禁吸烟。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3.档案室要通风,定期打扫,保持清洁干燥,防虫药物要按时更换。
4.档案盒应摆放整齐,分类存放,每年清理检查一次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侦查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登记备案、注销备案。
五、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制度
档案统计:
1、建立档案统计台帐,进出档案做到帐物相符。
2.编制档案工作统计表,定期提供档案数据汇总和报告。
档案的鉴定和移交:
1、成立档案鉴定工作组。
2、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单位保管期限表,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重新鉴定,准确确定档案的保存或销毁。
3、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鉴定小组提出。登记,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督销售,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