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会议
所有董事都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出席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举行会议。总裁不能出席的,应委托代理人主持召集和举行。
2.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上半年和下半年举办一次。
3.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或委托人)要求召开理事会时,应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4.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委托人)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召开会议的理由、时间、地点和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一天前送达理事会成员。
6.理事会由秘书长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当场作出,由出席董事审阅并签名。
二。主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1.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参加。
2.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3.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如果主席(秘书长)不能出席,他的委托人将主持会议。
4.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执行总裁的工作报告。
(二)研究部署联合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决定联合会的重大计划和活动。
(4)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审批员工的入职、离职和调整。
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月度办公会议
1.每月的办公会议在每月的第一周举行。特殊情况可以随时举行。
2.月度办公会议由会长(秘书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副秘书长及各部门领导参加。在专项研究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将酌情参与。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指示,部署月度任务。
(2)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相关信息,协调各部门工作。
(3)总结上月工作,研究需报行长(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4)研究专项工作。
月度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所有员工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所有员工会议均由会长(秘书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文件;
(2)告知沟通;
(3)安排评价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补充条款
1.本制度由沈阳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负责最终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