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则和条例
1.加入心理学系的学生必须参加该系的招聘,通过该系的严格考核后才能加入该系。
2.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积极向上,努力成为其他同学学习的榜样。
3.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按规定承担本部门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常规会议或活动期间,如果成员因重要事情需要请假,他/她必须提前向部长提交书面请假,签字后方可生效。
想退出心理系的同学,必须向系里提出书面申请,经过严格审议,系里做出决定后才能退出。
6.每个成员都要树立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密切关注学校和部门的事务。
7.如有成员违反相关规定,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日常工作
1.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
2.计划和审查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心理咨询,做好预约和值班工作。热情接待咨询,对咨询工作严格保密。
4.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教育知识。
负责调查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档案。
6.对学生常见的轻微心理问题进行必要的咨询,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或向有关方面提出治疗建议。
7.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和业务交流。
负责对心理系成员和各班心理委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9.配合并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部门纪律
1.无故缺席会议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本部门。
2.科室开展活动和专业知识培训,无故缺席心理咨询中心五次,视为自动退出科室。
3.每次开会都不要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
4.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按时上交工作总结。
遵守校规校纪,违反校规者将退出本系。
补充条款:
1.本工作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心理部。
2.以上规定应作为部门成员评价的审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