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普及宗教法律法规,推动新条例的实施,切实提高常州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特开展此次调研活动。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网上调查的基本情况
1.你的性别是?
男性100%
0%女性
2.你多大了?
3-4岁0%
4-0%
3.您的身份:
0%的工人
0%公务员
4.你知道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修改了吗?(多项选择问题)
知道0%
我不知道0%
你知道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01年2月1日生效吗?(多项选择问题)
知道0%
我不知道0%
6.你知道新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或者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和冲突;不提倡、支持或资助宗教极端主义;难道不应该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搞恐怖活动吗?(多项选择问题)
知道0%
我不知道0%
7.你知道新《条例》明确提出“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特色,遏制宗教商业化运作”吗?(多项选择问题)
知道0%
我不知道0%
你知道新《条例》明确提出“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资格”吗?
知道0%
我不知道0%
9.你知道新规定重点在哪些方面吗?(多项选择问题)
(一)两个维护: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0%
(2)两个界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的归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2%
(三)两个规范: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2%
10.你知道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吗?(多项选择问题)
百分百了解
我不知道0%
二。调查和分析
100%的男性和0%的女性参与了调查;年龄结构:3-4岁0%,4-4岁0%,工人0%,公务员0%。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具体情况的了解还是有局限性的。
第三,下一步
各级统战和宗教部门要加大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按照新条例教规办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建设,培养宗教教育工作者;各级宗教部门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新《条例》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我市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