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xx国窖交通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合作方:赣州银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民并举”的方针指导精神,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国防交通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根据国家交通委员会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成立了“项目经理部”。 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其附属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和管理,并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合作管理原则: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事求是、互利互惠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按期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等约定的工作指标;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作商业计划
第二条。在乙方合作经营期内,甲方根据国家国际通信管理局批准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移交给乙方实施、建设和管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应保证2011年在广东省内和省外承建其中一项工程,且后续年度工程量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甲方支付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浮动点不计入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经营理念、相关财务法规和有利于业务的原则管理日常财务。项目资金将通过甲方汇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五条甲方任命乙方为工程部负责人,乙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主招聘和解聘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员工或兼职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员工工作所需的相关证件。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享有财务监督、审计、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的权利。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
第三章规定的浮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就具体项目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和时间及浮点数。补充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的约定,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从2011年6月到2001年6月。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可自愿续约,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给出正式书面声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商务服务,并按项目实际建设金额拨付工程款。甲方在每项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向乙方拨付不低于0%的工程款,其余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拨付。乙方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负责项目本身的一切管理事务,承担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项目经理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各项目的有效许可证及相关有效文件,并负责各项目的付款。
第十四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项目所在地的社会关系。
第十五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服从甲方的领导,努力发展国防交通。
第十六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经营期间承担的全部工程建设及决算,并清偿全部工程款。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30天派人对乙方的合作经营进行审计和结算。合同期满之日,双方应办理财务和财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和安全保函。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100万违约金。如果违约持续三个月,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第2、3、4、10、12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协议,无故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各方协商修改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