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2016年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创业、尊重创业、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机制,完善操作流程,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作风,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部门,市老龄办,局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开展以“亲民、为民、惠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1.开展民政宗旨教育。把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民政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亲民、为民、惠民”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爱民意识。
2.制定和实施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民政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3.开展专题研究。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的领导作用,局领导分别成立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通过走村串户、上门倾听,带着课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更全面地掌握民情,解剖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推动和引导分管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实施民生工程。
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就业,使他们自食其力。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义务兵实行家庭优待金,应按规定标准发放。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大病儿童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司、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科)
(三)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范化管理活动。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城市低保户进行“拉网式”普查,坚决清退“关系险”和“人身险”,推进“应退尽退”的“全保”。
2.重新审核清单中的低保对象,根据收入情况重新确定救助金额。
3.坚决纠正包保到户、包保到户现象,低保金和救助金发放凭证(折、卡)必须由低保户本人保管,不得由基层干部管理。
4.针对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进一步完善档案和救援资料,达到完整、规范、及时更新的要求。(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司)
(4)组织开展创建基层服务平台活动。
1.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
2.继续开展民政基层窗口建设,在全市创建13个(每个县1个)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扩大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覆盖面。在全市创建13个精品农村社区(各县市1个)。(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继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争取民政部“蓝天计划”项目1-2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13个;加强沟通,强化监管,大力推进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负责单位: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集中开展居家养老示范点建设,在中心城区和1-2个县(市)具体指导和到达2-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6.积极启动全市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设自主创业培训班,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退役士兵创业服务提供绿色通道。(负责单位:优抚安置科)
7.服务于社会组织的创业发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构建和谐、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活动。
1.继续更新完善“吉安民政网站”专栏,采取问答式宣传民政法律政策。印刷的小册子分发给基层和客户。
2.该局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市老龄办)
(6)继续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活动。
1.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回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三个减少至少30%”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公布项目表和行政审批流程图。加快全市民政系统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责任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细化标准等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本着公开的原则,除不公开外,民政将适时通过民政网站和电子屏幕公开。延续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式审批”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监察室)
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投诉和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2011年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部门,市老龄办,局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开展以“亲民、为民、惠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1.开展民政宗旨教育。把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民政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亲民、为民、惠民”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爱民意识。
2.制定和实施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民政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3.开展专题研究。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的领导作用,局领导分别成立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通过走村串户、上门倾听,带着课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更全面地掌握民情,解剖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推动和引导分管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实施民生工程。
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就业,使他们自食其力。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义务兵实行家庭优待金,应按规定标准发放。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大病儿童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司、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科)
(三)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范化管理活动。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城市低保户进行“拉网式”普查,坚决清退“关系险”和“人身险”,推进“应退尽退”的“全保”。
2.重新审核清单中的低保对象,根据收入情况重新确定救助金额。
3.坚决纠正包保到户、包保到户现象,低保金和救助金发放凭证(折、卡)必须由低保户本人保管,不得由基层干部管理。
4.针对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进一步完善档案和救援资料,达到完整、规范、及时更新的要求。(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司)
(4)组织开展创建基层服务平台活动。
1.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
2.继续开展民政基层窗口建设,在全市创建13个(每个县1个)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扩大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覆盖面。在全市创建13个精品农村社区(各县市1个)。(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继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争取民政部“蓝天计划”项目1-2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13个;加强沟通,强化监管,大力推进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负责单位: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集中开展居家养老示范点建设,在中心城区和1-2个县(市)具体指导和到达2-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6.积极启动全市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设自主创业培训班,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退役士兵创业服务提供绿色通道。(负责单位:优抚安置科)
7.服务于社会组织的创业发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构建和谐、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活动。
1.继续更新完善“吉安民政网站”专栏,采取问答式宣传民政法律政策。印刷的小册子分发给基层和客户。
2.该局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市老龄办)
(6)继续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活动。
1.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回头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三减至少30%”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公布项目表和行政审批流程图。加快全市民政系统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责任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细化标准等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本着公开的原则,除不公开外,民政将适时通过民政网站和电子屏幕公开。延续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式审批”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监察室)
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投诉和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