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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各镇、有关办事处、区内企业、委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四季度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省长陈、代市长汪洋的讲话要求,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自元旦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行动。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特别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开发区所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职业危害、冶金机械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专项行动时间表

专项行动从201年10月10日开始,到201年10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x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组织、发动、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阶段。要求两镇根据各自的实际安全状况和各自区域内企业的特点,制定“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201x年10月17日至10月1日):“两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在此期间,达道湾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对园区内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同时对“两镇”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联合抽检。

第三阶段(201x年10月16日至10月10日):“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上报材料阶段。

三、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管理”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经开发区安委会讨论决定,成立了201x年大道湾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管理”行动领导小组。

1.团队成员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开发区安委会主任单德峰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曹红亮、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辛格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为达道湾镇镇长金太福、宁远镇镇长张伟、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处处长耿威、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处长徐庆革、达道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成、达道湾镇安监办主任王佳丽、宁远镇安监办主任赵世静。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道湾管委会安监部,办公室成员负责行动的具体工作。

2.特别行动处

大湾开发区安委会:负责“治理”行动的全面工作。

道湾镇安监办:负责道湾镇本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宁远镇安监办:负责宁远镇本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开发区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大道湾开发区投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大湾开发区建设处:负责指导大湾开发区在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大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指导大湾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治理”期间(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4月10日),要求“两镇”及安委会相关成员每周一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大道湾开发区安监部门报送上周的安全工作情况,“两镇”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住宿制度。

四。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要求

1.重点行业企业

对存有烟花爆竹、燃气发生器、危险化学品等易导致群体伤亡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监督管理。根据市安监局的工作要求,“治理”行动期间,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杜绝摊位连片销售,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同时不定期派出市场监管人员进行监管,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辖区内使用燃气发生器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隐患,在隐患消除前禁止任何操作,特别是在辐射和维修过程中,防止类似“三滚”事故发生。对有危化品的企业和经销商要严格监管,对危化品储存、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层层把关。对未能立即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求立即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2.在建企业

对未停工的一般在建企业工地,除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外,要重点监管工地施工人员居住场所,特别是禁止居民住宅依靠明火取暖,防止煤气中毒。对大型在建企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否则责令立即停工,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其他生产企业

一般生产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对存在隐患的环节逐一排查,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企业存在的隐患要有专人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4.惩罚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治理”是以严格执法、严厉处理为原则进行监管的。对安全监管不达标、存在职业危害、或在“治理”行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在建项目,开发区将直接向市安监局报告,责令其立即停产。同时,所有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三同时”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将重新开始,直至获得批准。

,其他

道湾、宁远“两镇”应于X日17: 00前核对本地区企业名单及具体实施方案,并于X日前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道湾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处(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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