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商户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营销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安全经营责任书,明确公司全体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经营单位(商户)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店铺的安全经营。
第二,商店应该有安全提示和防盗抢劫的警告标志。
三是货物放置安全,不倾倒、不滑动、不卸载,通道无杂物,落实防止意外磕碰、滑倒的措施,确保货物和顾客的安全。
四、商店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具有安全疏散计划和设施。
五、正确使用商场提供的各种固定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店内的电源和营业设备。
六、保管贵重物品、钱、物要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检查措施。积极配合运营中心做好营业时间内外的安全工作。
七、严格按照《物业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活动。
八、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运营中心的规章制度。
九。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合同、天河物业管理守则及本责任书的约定,给业主、运营中心、其他承租人及客户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承租人必须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X.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的附件之一),双方各执一份,与物业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约束。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责任店铺:
运营中心租户: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