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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检讨书,检讨书劳动

工人的检讨书,检讨书劳动

上周三,笔者在立法会提出全面检讨劳动法的议案辩论。我之所以提出这项辩论,是因为去年10月,一名外判清洁承办商不但剥削工人的薪金和克扣休息日,还阻止工人参加工会活动。工人们将此案告上法庭后,裁判官不仅严惩了公司,还指出香港的劳动法已经过时。

现行的《家庭佣工条例》于1996年制定,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虽然在此期间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但在立法之初,香港以制造业为主,立法是根据当时的家庭佣人关系和社会条件制定的。当时工业比较繁荣,户主雇佣劳动力从事生产,户仆关系一般都很明确。然而,时过境迁。今天,香港已转型为一个以服务为本的城市,《家务助理条例》已经不合时宜。一些户主钻法律空子,逃避对家庭成员和社会的责任。即便如此,政府还是率先将本应长期聘用的岗位改为临时、合同制和外包岗位。

家仆和家仆的关系对工人来说很难。

家仆关系中最显著的变化包括自营、契约、兼职和外包等。过去,个体户只是少数。他们确实有或多或少的资本,创办了小企业,自给自足,但现在许多个体户被赶出去了。

从2000年的16万个体户(占就业人口的0.1%),到200X,跃升至23万(7.3%)。他们中的许多人被迫自谋职业。

众所周知,香港在2000年底开始实施强积金,无良户主因为不想为强积金供款而强迫员工离开住所。这种“去家仆关系”的安排危害至今,其中建筑行业受影响最大。建筑行业的事故比其他行业多,事故风险高。自从强制户主化趋势席卷建筑行业后,很多工人即使想买也买不起保险,因为没有户主来支付,保险费大幅上涨。其中,脚手架行业工人遇到的困难最为明显。现有的家庭佣工补偿制度根本帮不上忙,因为它没有与时俱进。

今天,一些户主像变魔术一样,改变了他们与雇员的“家庭佣工关系”,从而改变了户主根据法律应享有的权益:户主不再获得《家庭佣工条例》给予的保护,如休息日、有薪假期、终止住户通知、年终薪酬、疾病津贴、生育保障、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以及防止歧视工会。

甚至连员工原有的工资都被剥削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PCCW的外包,员工穿着PCCW的制服,但身份变成了个体户。三年前,PCCW要求员工成立自己的公司来承接PCCW的项目。近年来,PCCW多次降低工程承包费,员工被迫减薪一半以上,失去原有权益。

政府可能会说,即使修订《家务助理条例》,也不能解决自雇和外判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但如果政府愿意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最少可以作出一些改善。虽然动议最终被否决,但政府承诺会不时检讨现行的劳工法例,以改善工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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