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考核重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一)引进市、县、乡三级按要求实行湖长制。
1、市县两级按照省级考核时间节点分别以两办名义出台,并报省省长办公室备案。
2.《关于实行乡镇一级湖长制的意见》要求,9月底前所有有湖镇出台。
(二)按要求实现湖区组织体系全覆盖,并建立湖区。
目前,湖长的组织体系覆盖了县级和部分乡镇。
(三)根据市、县“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要求。
全市应出台政策2项,已出台政策21项,待出台政策7项。
1、市级“一河(湖)一策”应出台,且已出台六项政策。
介绍:戴龙河、老绥河、肖鑫河、沱河、浍河、南湖。
介绍:东湖和翠湖
2.县级“一河(湖)一策”20条,已出台1条。
濉溪县:应出台9项政策,政策已出台。
介绍:巴河、北淝河、贺飞河、包河、王印河。
介绍:凤栖湖、甘龙湖、任楼湖、临涣湖。
象山区:要出台三项政策,已经出台了三项政策。
介绍:王印河、香溪河、洪剑河。
杜集区:应发政策3条,已发政策3条。
介绍:东湖、苏锡湖、扎河。
烈山区:应该有政策,已经出台了四个政策。
介绍:华家湖、王银合、闸河、新北沱河。
待放:洪庄湖
(四)各级河湖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公示牌及时更换和维护。
脱销
(五)市、县河长办公室专职人员落实并到位。
三区一县的机构编制批复未落实。
全省:市级层面,滁州、安庆未落实。在县一级,只有少数得到实施。
(六)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河长制经费。
都已经落实。
(七)建立市县河湖信息平台。
建立了QQ、微信等工作信息联系平台。将建立先进的信息平台,如监控、河湖巡逻和问题分配系统。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完成年度“示范河(湖)”的建设和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的信息和宣传渠道。
(三)督促县区在9月底前出台乡镇湖泊实施意见。
(四)9月底前实现湖长组织体系全覆盖,分级设立湖长。
(五)11月底前完成所有市县“一湖一策”实施方案。
(六)及时调整、更换和维护公共标志
(七)督促县河道办专职人员落实到位。
(八)全面建立市县河湖信息平台。
(9)对接相关职能局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