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树立良好的小学教师形象,端正师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身教学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保证绝不违反以下几点:
1.不得以周末、节假日为名进行有偿家教;
2.不得以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名义办班,参与有偿教学或者管理;
3.不要以无岗位费的请假或休假名义办班;
4.不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学生的学习时间;
6.不得随意驱赶或驱逐学生;
7、不搭顺风车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暗示或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材;
9.不接受学生家长以排座位为名的宴请或变相向学生家长要钱或东西;
10.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讽刺、侮辱学生。
如有违反,请上级领导按照徐九集团[_ _ _ _ _ _]X号文件、教办[_ _ _ _ _ _]_ _ _号文件、市教体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不投诉,绝不为自己辩解,不发表感想。
担保人: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