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局“作风转变年”活动精神,切实转变师德师风,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我公开承诺如下:
一、确保师德不被允许的表现:
1.不允许有违反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的言行、参与、邪教等活动。
2.不得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和家长言行粗鲁。
3.不得利用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不得违反规定强迫学生购买图书资料。
4.不准参加请客吃饭,变相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财。
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绩评定中弄虚作假。
6.无纪律松弛、作风散漫、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搬弄是非、恶意中伤、表达诉求方式不良、拉帮结派、不团结现象。
7.不要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上课抽烟,打电话。
不允许带薪家教、带薪上课、辅导班、第二职业。
9.不得增加学生学业负担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未经批准的校外活动和商业活动。
10.不允许对领导、同事、管理层、工作安排和调整的不尊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一是“十不”中有两件事没有做到的;二是因自身因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三是本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第四,我的工作被网络和媒体关注和曝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承办人(签名):
2 0xx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