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第二,严格管理产品生产的原辅材料,建立产品生产和销售台账,建立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购买,验收,使用制度,每批添加剂进厂,以确保供应商的资格,制造商和相关的检验报告,使用完整的记录,以确保可追溯性。绝不使用禁用添加剂或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品。
三、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不得超范围生产。
四、不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加工和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生产酒类产品。
5.标签应符合B 10344—200《预包装饮料和酒标签通则》和B 771—2004《原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六、严格出厂检验,确保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齐全,产品销售要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
七、继续保持和维护生产许可证发放要求的必要条件。
八、原酒销售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原酒进厂时保证有原酒生产者的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验收台账记录。为进口原酒提供海关和商检证明。
九、如发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主动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自觉接受各级监察部门的检查(暗访),积极配合工作,拒绝检查(暗访)阻碍执法的,主动提出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十一、严格按照《商标法》自觉规范使用本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如实将注册商标放在显著位置,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和知名品牌的包装装潢。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虚假标注和宣传。
十二、在使用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时如实标明厂名和厂址。
十三、特约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如实、规范填写和使用《酒类流通附表》。
十四。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