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家长们,孩子们,早上好。
我们是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我们非常感谢第三届青年为我们提供了这次机会,一起学习和交流有关交通安全的话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2001年,私家车数量达到1.36亿辆,平均每100户家庭拥有31辆私家车。大部分暂时没有买车的家庭都拥有摩托车。人们的交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轮子完全取代了腿和杆子。机动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让很多家庭遭受交通事故的困扰。这里的每一个孩子都像初升的太阳,承载着几代人的希望和民族复兴的梦想。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我们将对交通安全进行报道和交流。
交通安全: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你的每一次粗心和交通违章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头号事故。大家都很熟悉: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等等;过马路走斑马线,走路走路边;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等。也许有些孩子能脱口而出,但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几个,缺少大人的指导。
先说几个已经处理过的涉及学龄前儿童的案例:
1.2001年9月26日1时许,戴某与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朱发生碰撞,造成朱多处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发现,朱某在事故发生前独自过马路,其监护人在家中打麻将时疏于引导。
2.2016年10月27日1时30分许,张某驾驶汽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何某(监护人:)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发现,何某出事前,将垃圾扔过马路,在返回途中与张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3.马坪街的几个孩子在街上一起玩耍。其中一人在奔跑中与安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袁某受伤。
4.2016年6月,刘酒后驾驶普通货车与无牌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辆汽车受损,两名成人和一名儿童受伤。
血案之所以一再发生,是因为人们的法律安全意识淡薄。现在父母骑摩托车,电动车,私家车,步行等。接送幼儿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后座。4型俗称助力车。其实正确的名字是助力车,不能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第六十二条。在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或人行横道,遵循交通信号。过没有信号灯、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过马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应由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负责其管理和保护的人带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优先通行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第五十一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成年人可以携带1名12周岁以下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固定座位。儿童专用座椅的重要性,夏天关车门时高温导致儿童窒息的案例等等。
老师、孩子、家长,交通安全重于泰山,人命无价,且只有一次。本着“交通安全靠你我他,安全交通靠大家”的原则,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高度的思想觉悟,构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最后,衷心祝愿老师们工作顺利,孩子们学习愉快,健康成长,家长们家庭幸福。
20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