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教场所的劳教人员数量有增加的趋势,劳教人员在劳教场所中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劳教人员作为一个重要的群体,他们的改造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劳教场所的稳定和发展。目前劳教场所中短期劳教人员占很大比例。部分劳教人员抗拒管理、消极劳动、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劳教工作带来极大隐患。短期劳教人员心里在想什么?他们在改革过程中有哪些心理活动?哪些因素对他们的心理活动有直接影响?如何根据短期劳教人员的特点加强管理和预防?本文试图做出分析和建议,以帮助他们把握自己的心理,在教转工作中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维护场所的安全稳定。
一、短期劳教人员的概念和住房情况
所谓短期劳教人员,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决定劳教期限。比如某地开展打击“两抢”专项整治行动时,规定凡“两抢”被送进学校的违法人员,一律处以三年劳教。近年来,由于劳动教养改革和立法因素的影响,劳动教养期限普遍缩短,一年以下的劳动教养决定明显增多。以笔者工作的劳教所为例。20__年以来,劳教人员的劳教决定期限呈现出显著的特点:正规劳教的期限以一年为主,罪行严重、累犯从1。-3年;吸毒人员的劳动教养期限主要是1。年,罪行严重,累犯2-3年不等。目前,在劳教人员中,63%的正规劳教人员有一年的教育期,而%的吸毒人员有一年的教育期,这是劳教人员的主体部分。本文提出的观点是,一年(正规劳教)-一年(吸毒人员)是比较短的劳教期限。
二、短期劳教人员的普遍心理特征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它直接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影响。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岗位,他们的心理也在发生着不同的变化,服刑人员也是如此。无论是短期劳教还是长期劳教,他们的心理变化曲线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阶段——中期阶段——末期阶段。改革的初始阶段可以称为适应期。在此期间,劳教人员从社会进入劳教所。由于身份的质变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他们一般都要经历一个适应期。他们的心理主要表现在:失去行动自由的不适应,害怕无法适应改革的环境,害怕工作,想家的心态。中期,他们在经历了改革初期生活、劳动、环境、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磨合后,已经基本适应了改革的生活,心理也发生了变化。在改革中期,他们的心理主要是渴望减少教育,尽快走出学校。每一个劳教人员最渴望减少教育,这是百分之百毋庸置疑的。基于这种心理,处于改造中期的劳教人员对规则的遵从性更好,劳动积极性更高,改造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在改革的尾声,随着到期日的临近,劳教人员的心理处于一种多变性和波动性的状态,百感交集,错综复杂,矛盾重重。我庆幸在即将到期的时候终于可以自由了,但我又担心离家后的生活是现实的,衣食住行,养家糊口,工作生活。这些都是我即将面对的现实。所以这个时期的服刑人员心理复杂多变,考虑的问题最多,思想压力大,负担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服刑人员最敏感的时期。
从上述劳教人员心理变化曲线可以看出,教龄短的劳教人员由于在地方服刑时间短,心理波动比较突出。由于转型中间教学时间短,转型稳定期缩短,转型开始和结束时思想不稳定仍然存在,思想变化比较剧烈。就内部流动性而言,进所两个月,离队几个月,出所一个月,往往是刚“熟络”完,警察就要动了。他们不容易引起注意,对他们的心理特点、性格特征、转化趋势没有全面的把握。如果不给予正确的教育、关心和引导,处理不当,采取简单的方法,这些人很容易产生对抗、悲观失望,甚至背道而驰,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从而影响转型秩序的稳定。
三、短期教育中影响服刑人员心理波动的主要因素。
影响劳教人员在短暂的劳教期间心理的因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减少教学因素。
对于劳教人员来说,获得减刑教育,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是他们改造的主要动力和精神支撑。根据《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的规定,劳教人员的减负教育由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个人奖励三部分组成。对于教龄短的劳教人员,由于教龄短,劳动熟练程度不高,每月考核分数也不多;个人奖励只能是个人行为,几率不大;由于在所里时间有限,鉴定名额有限,获得鉴定的机会有限,大部分工作人员可以说是没有机会。所以短期教育劳动教养可能减少的期限比较小。据笔者工作的劳教所统计,一年劳教人员平均减刑期只有20多天,不到一个月;劳教一年半的平均减刑期是两个月左右。客观上讲,他们的改造积极性难以调动,少数劳教人员容易产生心理失衡,进而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产生悲观失望和对立情绪,从而放纵自己的行为,造成少数劳教人员“天天犯小错,违反纪律369条”。
2.遭遇因素。
在我国现行的三种管理模式中,劳教人员的劳动待遇与服刑时间、实际改造表现密切相关(实践中往往与劳动表现挂钩)。对于教龄较短的正规劳教人员,3个月的封闭式管理期和6个月的半开放式管理期基本结束其教龄,进入开放式管理的几率几乎为零;对于短期劳教戒毒人员,由于其晋升程序和条件比正规劳教严格得多,且要求考试时间更长,所以进入开放式管理的机会还是很少的。因此,短期劳教人员在看守所期间只能享受基本待遇,如购物活动、家庭电话、见面同住、请假等。在这种情况下,劳教人员容易攀比,认为做得好和做得差都一样,从而滋生消极的改造思想,主观改造主动性低。
3.纪律因素。
因为短期劳教人员在校时间不长,不适应生活的转变,对管教民警没有信任感。他们很少主动联系警方。一般来说,他们对警察的关心和教育是有疑虑的,不想把心里的话说出来。他们的转化表现多表现为诚实和服从。然而,在管理教育过程中,管教干警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更多关注“两头尖”(表现好——表现差)的服刑人员,而对这一“中间人群”的谈心、教育、生活照顾、思想变化关注甚少。有一次,一个劳教人员在教的时候跟笔者抱怨:“我来的第一年,你只跟我说过两次话(入队和离队)。平时你总是关心那些经常违纪的同学。有时候我想犯一些错误,这样我的生活会更好。”当我听到这些时,我感到羞愧。
4.人际因素。
短期劳教人员由于在劳教所的时间较短,在人际交往中普遍比较谨慎,在与同伴教育者交流时有一种心理克制感。但在对陌生环境的恐惧和对同伴保护心理需求的驱使下,我愿意与人交往,喜欢交“朋友”。长期劳教人员愿意以老乡、朋友的身份与这些“新水子”接触,或者了解社会上原有生活圈子的新变化,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或者看有没有机会搞“福利”,比如香烟、零食等。在实践中,受王支配、敲诈勒索等违纪行为的受害者。在职场中大多是这个群体的成员,因为即使被欺负,他们一般也不会向警察寻求解决办法,大多只是忍气吞声,吃点亏。这样下去,没有畅通的出路,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或者找老乡帮忙“面子”,造成群殴、报复等严重违纪行为;或者绝望、自伤、自残、自杀、逃跑等严重危害场所安全的行为。
四。短期劳教人员的行为特征及表现
思想决定行动,行动是思想的外在表现。短期劳教人员思想波动和剧烈变化的特点必然会在改造行为中得到反映。作者将其分为
四种类型:
1.稳定型。
短期劳教人员大多能够独立思考。虽然他们觉得改造生活有种种不如意,但毕竟劳教期不长,回归社会还有“希望”。服从民警的教育,完成自己的任务,争取多受教育少受教育就可以了。所以,在转化中,我们可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积极配合,自我克制,听话,不惹事。
2.消极型。
少数短期劳教人员攀比心理强,觉得自己在劳教人员群体中地位不高,混得不好,不主动改造,乐于从众。他们在生产、学习、行为发展上都是被动的,不想好好改造,只要能好好相处就好。一般这类劳教人员不会主动抗拒改造,而是在面临较大刺激时(如追加教育、家庭变故等。),可能会导致不服从民警管理,不愿意完成劳动任务的现象。
3.波动型。
少数服刑人员心理素质不稳定。改革周期内,情绪波动较大,思想矛盾明显。他们的主要心理是:有时候觉得在改革中表现好有好处,自己能完成各种任务;有时候觉得做得太好不值得,只能得过且过;有时候觉得转型没有意义,之前也吃过苦;等一下。几种思潮交织,导致其转型绩效波动明显。比如笔者曾经管教过的一个劳教人员,一个月大部分时间正常都能完成劳动任务,但总有几天劳动人数急剧下降。警察谈话之后,好转了,下个月又要发芽了,改革的表现无法持续稳定。
4.对抗。
部分短期劳教人员(多为熟悉地方的人员)认为改造无望,回归社会无用,存在严重的破罐子破摔思想。他们认为自己教龄短,又不能多加多少教育,所以有严重的反对改革的心理。其行为偏激,表现为不服从民警管理,不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抗拒改造,经常违章,经常因一些琐事甚至无故与民警或他人发生对抗和冲突,成为劳教人员中的“刺头”。
五、改革短期劳动教养人员的对策
基于对劳教人员在上述短暂教学期间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1、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对短期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实践中,民警往往不自觉地把教龄长的劳教人员作为防范重点,认为他们危险性大,教龄短的劳教人员危险性小。他们主观上将危险性等同于教导期,而不是综合分析其违法习惯、性质、根源、家庭情况、转化表现等诸多方面来确定其危险性。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有两面性:善与恶。行善还是作恶,往往取决于一念之差。对于劳教人员来说,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危险。危险是否会爆发、何时爆发,主要取决于主观因素和外部条件,主观因素往往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产生质变;同时,在没有外部条件的情况下,这样或那样的主观想法是无法实现的。由于短期劳教人员的心理复杂多变,偶尔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如民警管理不当、同教矛盾、家庭变故、机遇等,容易引起其心理突变,产生逃跑、杀人、自杀等行为。因此,在管理方面,要根据短期劳教人员的思想心理特点,制定有效的管理教育制度;在预防上,要严加防范,决不能和其他劳教人员区别对待,不能有任何麻痹和懈怠。
2.合理引导和有效调动教龄短的劳教人员主观改造的主动性。
需要说明的是,在民警的悉心管教下,绝大多数短期劳教人员是愿意并且能够遵章守纪,完成学习劳动任务的。因此,在政策制定上,要千方百计调动他们的改革积极性。一方面,可以考虑在现有基础上对生产进步明显、在经济方面创造更多价值的服刑人员加大奖励力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服刑人员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一方面,在三种管理模式的框架内,根据劳教人员在短期支教期间的个体改造积极性,可以在所内给予他们一些宽松的待遇,如在所内放假、家人电话、见面、留宿等。,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表现是好的,自己的改革努力总是有回报的,对自己的转型充满信心。
3.打防结合,营造稳定的矫正氛围。
有奖有罚。对个别短期劳教人员严重违章、抗拒改造闹事、拒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要采取延期、禁闭、培训等方式坚决予以打击。,从而形成地方严打的高压态势,在劳教人员中形成“改造有奖,对抗无前途”的良好氛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劳教人员在短暂的教学期内,其心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出现偶发性的负面情绪和对抗改造的现象,这是其心理复杂、心理不稳定的外在表现。在工作中,不能把这些行为一概而论,主观片面地认为是反改革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根源,不能搞“一刀切”。
4.关注个体差异,进行心理矫正。
俗话说“心脏病还是要心药”。作为改造后的服刑人员,短期劳教人员所遇到的心理困扰具有共性,如心理波动大、心态变化剧烈等群体特征。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点和困难,不同的时间段会出现不同的问题。这就需要民警在教转工作中根据不同的个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总的原则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摸清其思想状况和矛盾根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结合个别教育、心理疏导、同伴指导等方式,达到有效增强劳教人员内驱力,变被动转化为主动转化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