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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总结,食品专项整治总结

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总结,食品专项整治总结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德办发[]0号)要求,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整治的政策,扎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治督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治全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制定印发了《市级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一年来,我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综合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食品安全整治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从而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通过集中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食安委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我市各职能部门也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相关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我市还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履行职责,分类整改

聚焦食品安全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一)加强重点环节集中整治。

1.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格执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代销委托书、农药化肥登记证制度。督促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商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督促全市4家农药厂、10家农药经营公司、293家农药零售点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督促全市9家化肥经营公司和300多家化肥零售点按照《化肥登记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执法车辆9辆,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00家。通过检查,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店已全部符合种子经销条件,100多个水稻品种、20多个玉米品种已全部通过种子管理登记;全市293家农药零售点基本具备农药经营条件。检查中未发现国家禁用或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未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过期的劣质肥料。同时,重点监管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此外,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编制了20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种植)技术规程,其中粮油2项,水果7项,蔬菜10项,加工品1项。全市有保护地农产品种植10万亩,创汇蔬菜生产基地1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3万亩。

针对畜产品监管,市畜牧食品局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以及鲜奶、饲料、兽药、瘦肉精、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生猪和肉牛屠宰检疫监管,年初与所有生猪屠宰场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家禽屠宰及其产品市场监督检查和生鲜乳生产监管,对全市33家规模以上奶牛养殖场进行逐户检查,对动物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养殖场户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试行)》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查处企业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共检查饲料企业24家,与20家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生产管理责任书。完成了20家饲料企业的年审和备案。将不符合生产条件的4家企业上报省畜牧食品局注销生产许可证,并对全市20家饲料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检验66种产品,合格产品64种。

针对水产品安全问题,市水务局派出360名执法人员到各大水产养殖区域,发放《健康养殖实用技术手册》,向水产养殖户(养殖场)宣传水产食品安全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要求亩以上养殖水面必须建立健康养殖生产档案。对具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条件的渔场,引导和指导养殖村严格按照健康养殖标准规范生产行为,积极创建和扩大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在健康养殖生产的前提下,做好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今年抽检了两个水产品,氯霉素、喹诺酮、磺胺喹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抽样率达到100%。同时,在全市水产养殖业中积极推行水产品安全承诺制度。

2.食品生产。以食品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强对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实验室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的作用,采取进村、入户、工厂的方式,对全市食品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0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6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7家。为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食品监管分类指导原则,质监部门对162家获证食品企业进行了分类。目前,全国共有甲级监理企业40家,乙级监理企业106家,乙级监理企业36家。同时,严把认证关,完善食品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此外,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准入、监督、抽查、查处等方式规范和整治食品生产行为;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全面提升了我市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作坊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3.食品流通。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督促重点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并落实进货索证验收、购销台账、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认真研究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注意对新设立的食品销售者建立“两种制度”。加大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力度,重点监督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企业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六检六检”市场巡查,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借助网络、现代化办公设备、快速检测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籍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加强对小作坊、小市场、小商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加强初级农产品、腌制品和散装食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食品和饮料消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60余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其中2户被当场警告处罚,2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被立案查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中,依法取缔了航天学院周边两家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继续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审核发放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加强对集体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整治,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餐饮服务管理秩序。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学校食堂、食堂、饮用水和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加强索证索票、采购验收,积极推行原材料采购可追溯制度;并对食堂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查验从业人员的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实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资格制度。整治工作中,我市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小组,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和调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坚持深入学校食堂、餐厅、教师、学生和群众,掌握实际情况,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有效增强了整改力度。经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自查,我市4家学生食堂(其中A类食堂3家、B类食堂16家、A类食堂29家)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用评级率达到100%;所有食堂都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立了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所有食堂都进行了上墙公示;269名食堂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22所学校的食堂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22名员工取得了健康证。没有“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清理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资质,加强食品添加剂合法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研究、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深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窝点,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运输和储存,切断其非法供应渠道。同时,重点关注方便食品、饮用水、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酱菜等高风险产品。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核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着力整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防范行业质量安全问题。

3.加强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督管理。成立了一个联合工作组来调查问题奶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奶牛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全市获得qs的2家乳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喜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抽检。对百家超市、新桂花超市、乡镇等2家大中型超市和4家乳品专卖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有效杜绝“问题奶粉”流入我市。

4.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我市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和食品安全整治任务,商务部门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工商部门加强了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地沟油”和非正规渠道食用油经营;食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和使用“地沟油”和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也加强了食用油的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检测手段。

(三)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整治。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是种植养殖食品原料的源头,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区域。要求我市各乡镇政府下大力气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紧扣“1231维权网络体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同时,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吃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生猪屠宰厂(场)等各类重点场所,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制造和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签、屠宰销售病害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总之,在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下,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认真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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