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道德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执业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郑重承诺如下:
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执业中的不正之风,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进行自查:
1、是否没有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医疗活动;
2.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心差等现象;
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大处方、医用高值耗材不合理使用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过度检查和重复检查行为;
是否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费或者佣金的行为。在临床活动中;
6.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的现象;
7.是否存在向医生或科室提供一定时期内临床用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或药品营销人员发放回扣的“统一处方”行为。
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上缴钱和物。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礼貌接待,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患者;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3.严禁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的营销活动,违规泄露患者及其他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
4.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收取佣金。
严禁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对医师和临床科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消费信息进行商业目的的统计,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的统计提供便利。
6.严禁个人直接接受捐赠、附带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将捐赠与购买商品(服务)挂钩、接受企业捐赠用于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
7.严禁违反规定擅自采购、销售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受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财物和回扣,严禁在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娱乐活动。
9.严禁索要或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
20XX年12月31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一份,个人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