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营造良好有序的消防安全环境,更好地遵守国家和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公司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一是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是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检查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三、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责任制,各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责任制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书的内容。
四、根据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保管建筑材料,建筑施工不允许设置仓库。
五、不在建设项目中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易燃物品。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可燃天然气容器,应设立专用仓库,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
六、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设项目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及时消除。
七、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对于关键工种,如焊接、防火等人员,应由总承包商的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并签订责任书。领取动火证后,应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作业,作业完毕,经全面检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使用聚苯乙烯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在签订责任状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应加强管理,严禁发生冒烟事故。
九、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十、加强宿舍管理,严禁在宿舍躺在床上吸烟,严禁私拉电线,严禁违反规定使用电热器具、电饭煲、电热板等电热器具。施工中严禁宿舍。
十一、确保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畅通,不再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或占用临时消防车道。
十二。分包商应对自己的人员进行教育,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接受总承包商对现场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以上保证由我公司作出,我公司将信守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我公司将承担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分包商的印章和签名:
注:本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签约单位一份,分包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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