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
1.1准备目的
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置森林火灾引发的应急事件,确保国家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规划。本预案的具体实施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国家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应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努力保护人民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1.4.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既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又要做好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长度启动计划的条件
重大火情上报国务院后,国家林业局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势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区和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地方政府请求援助或者国务院提出请求时,经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和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国家林业局立即成立“国家林业局灭火指挥部”,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相关支持和保障部门要快速反应,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按职责任务做好各阶段灭火救灾工作。
2.1国家林业局灭火指挥部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灭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集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监督等。
2.2相关国家应急支持和安全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国家林业局灭火指挥部将及时向国家相关应急保障部门通报火情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将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灭火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防火
全国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定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火灾高危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一切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掉可燃物质,并设置防火屏障;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报
国家林业局根据气象部门的中长期气候预测,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国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报报告;气象部门根据天气预报信息,做出全国24小时森林火险预报,国家林业局通过森林防火网站向全国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在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向全国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实际天气,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森林火灾监测
利用卫星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通过森林消防战士巡逻侦察火场发展趋势,绘制火场态势图;火场地面瞭望塔和巡逻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的动态。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将根据天气趋势,结合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一般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灾日报和森林火灾月报的规定统计,并报国家林业局。发生重大火灾时,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批准,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3.2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时,国家林业局应立即如实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4消防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和分级响应原则,适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总的来说,随着灾情的恶化,灭火组织指挥水平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一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时,火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类火灾之一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林业局的请求,授权国家林业局局长组织、协调、指挥灭火工作。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的,由国家林业局另行请示国务院。
4.1.2二级响应
火灾现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损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边境地区发生高风险森林火灾的;当国外大规模火灾在我国国界或实际控制线数公里范围内,对我国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时,国家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支援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制定灭火预案,调集灭火力量,下达灭火任务。国家林业局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
4 . l . 3ⅲ三级响应
当发现火灾时,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势未得到控制,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在火势尚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域支援灭火的4小时后,需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
4.2灭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所有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灭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都在前线。随着火势趋于严重,灭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会相应提高,人员构成也会相应调整。但要坚持自上而下的逐级指挥制度。根据火情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的分指挥部可以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单独负责战区的组织指挥。森林武装警察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应当设立相应级别的灭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灭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灭火原则
4.3.1在灭火过程中,应首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灭火人员、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灭火策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把“抗、打、清”结合起来,做到快速出击,科学灭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灭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堵,歼灭对方;重重灭火,彻底清除;以堵为主,辅以正面扑救等方式方法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应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实行责任制,采取分包、分区的办法,建立灭火、清扫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当地电信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火灾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通信畅通。必要时,国家林业局派出通信指挥车赶赴火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消防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现场情况,随时注意天气和火情的变化,确保灭火队伍行进、选站和灭火作业时灭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区和人员的安全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林区居民区周边设立防火隔离带,提前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疏散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必须及时果断地采取灭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7医疗救助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救治,必要时卫生部组织医疗专家协助救治;受害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4.消防部队的组织和动员
四..1消防力量的构成。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灭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森林工作者、政府官员和当地民众等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四..2跨区增援机动部队的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的,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的申请,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可以从其他省份调集扑火队伍,实施跨区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为主,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军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长途增援为辅;以低火险区动员为主,高火险区动员为辅。增援梯队的顺序可以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当时火灾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四..3部队和运载设备的运输。跨区域消防和运载设备的增援力量主要通过铁路运输。特殊情况下,请求民航部门支持执行空运输。
4.9火灾案件调查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地方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没有森林公安机关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案件。
4.10信息发布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2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4.10.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放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4.11紧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国家林业局将适时宣布应急期结束,恢复森林防火正常秩序。
后处理
. 1火灾评估
国家林业局根据飞机拍摄的火灾照片和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和森林受损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 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及时就医,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恢复重建。
. 3工作总结
灭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国家林业局通报了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地要建立省、市、县、林场、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灾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与灭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广播电台和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灭火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森林火情监测云图、火场现场图片和图像、电子地图、火场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灭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消防力量的同时,也要注重后备消防力量的准备,确保有足够的消防梯队。各类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积极配合,互相协作。
6.3消防物资储备保证
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储备所需的灭火机具和设备。国家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了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防护设备和通讯设备,可作为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
6.4财务担保
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财政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技术支持
各级气象部门为灭火工作提供消防气象服务,包括火险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灾高报警、人工降雨等技术支持;林业机构、森林防火研究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建立了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了各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综合信息,为扑救火灾提供技术支持。
6.6训练演习
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扑火安全知识。同时,森林应急分队要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国家林业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预案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超级秘书网络
7补充条款
7.1术语描述
本预案所称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具有下列重要火灾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和蔓延超过72小时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或者有烧毁林区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危险的森林火灾;国外火灾发生在我国国界或实际控制线数公里以内,对我国森林构成极大威胁。它不是灾后森林火灾的统计分类。
本方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计划管理
本预案是国家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计划实施后,应视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
7.3奖励和问责
对在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灭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7.4计划的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