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
1.1准备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满足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三)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理
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大力支持的原则。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国家通信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信息产业部成立了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省(区、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重大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在电信行业设立省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省(区、市)所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开展本省(区、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省级公司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受所在地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双重领导。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范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3.2预警和监测
各级电信部门通信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安全预警信息的监测和收集。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外部预警信息是指电信行业以外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报警。内部预警信息是指对电信行业通信网络上的事故或某些通信网络中可能对其他通信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警。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实时监测分析电信网络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和预警行动
信息产业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范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取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当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上报国家通信安全应急办公室。国家通信安全应急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将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确认后将通知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的分类和发布
3.4.1预警分类
预警分为四级:
ⅰ级: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规模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建筑被毁,以及其他需要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规模骨干网中断。
ⅱ级:由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可能造成本省(区、市)多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网络通信故障,需要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网络通信故障可能升级,导致本省(区、市)多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通信故障。
ⅲ类:由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可能导致本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网络故障可能升级,导致本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多点通信故障。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可能导致本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预警发布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分为四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规模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建筑被毁、国家有关部门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等重大影响。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省(区、市)内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一个省(区、市)内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报告。
ⅳ级:突发事件导致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一个省(区、市)内局部通信故障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紧急处理
本预案主要针对一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4.2.1信息报告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当立即向信息产业部报告情况。信息产业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并及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将做出决策,启动本预案。需要国务院协调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本预案启动时,相应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信息的交流
在处置ⅰ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加强与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的单位或者部门以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政府部门、重要单位以及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用户通报相关信息。
4.2.3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出任务通知。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后,应立即传达落实,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省(区、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和应急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岗位和袖手旁观;
(3)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向其通报相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顾全大局,积极做好企业间的合作,必要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
()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2.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出解除任务通知。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接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通信事故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监督检查事故责任的处理。
4.2.7信息发布
信息产业部负责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可授权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发布信息。
4.2.沟通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必须确保应急响应系统内部机构和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沟通方式主要有固定电话、手机、会议电视、传真等。
后处理
. 1情况报告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信息产业部应当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汇总上报任务完成情况,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2奖惩的评定和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6保障措施
6.1通信支持应急小组
通信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管、运维、工程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满足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材料支持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设备,加强应急资源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随时用于紧急呼叫。
6.3必要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地图、通信保障各类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置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和保证
平时,信息产业部应当加强技术储备和保障管理,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制定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预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及时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评估通信安全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开展通信安全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居安思危。
6.7需要其他部门保证的工作
6.7.1运输保证
为了保证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急车辆和通信物资能够迅速到达事发地点,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备了执行紧急任务的专用通行证。特殊情况下,国家或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拨提供必要的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物资的快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或地方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财务担保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安全处置费用,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超级秘书网络
7补充条款
7.1术语描述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突发事件导致通信枢纽建筑被毁,大规模骨干网络中断。
(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公司等。
7.2计划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国家通信安全应急办公室根据国家通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坚持计划定期评审的原则,每年一次,并根据需要及时修改。
7.3计划生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