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向阳街道柏林镇16号楼3单元406室自有产权面积79.01平方米(未装修)的住宅楼及该单元1平方米的地下仓库4号仓库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现达成如下协议:
1.交易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二。乙方负责支付房屋入场费(陆仟元以内)。
3.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甲方应处理好未尽事宜。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将该房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移交给乙方,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5.日后乙方办理房屋照片时,甲方必须到场协助乙方办理,甲方将支付乙方人民币伍仟元整的押金。在乙方办理完房照后,乙方会将这笔钱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返还10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押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