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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抗震救灾应急预案,为了防止震后疫情发生

社区抗震救灾应急预案,为了防止震后疫情发生

地震发生后,由于灾区周边环境较差,水和食品容易受到污染,大量人口迁移和集中居住,容易引发感冒、中暑、痢疾等肠道疾病,流感、流脑等呼吸道疾病,蚊虫传播的日本脑炎、疟疾等虫媒和自然传染病。没有受灾地区也会因为灾民集中安置点而面临集中安置人口的卫生防疫问题。为了及时、高效、科学、规范地处理灾后传染病,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保护人民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

(一)成立灾后疾病预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灾后疾病预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协调全中心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统一调度整个中心的人员和物资。

(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与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整个中心的日常应急管理,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汇总中心应急处理信息,统一对外联络和协调。

(3)应急分队

成立由传染病防治、卫生、检验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轮换制度。发生大规模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应急分队时,由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办公室安排。

二。应急准备

(1)人员准备

做好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日常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和演练,掌握应急处置相关技术要求和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行急救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急救电话值班和网络疫情监测值班,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出发赶赴现场。

(2)资金和物资的准备

设立专项应急基金,并纳入业务经费预算。建立日常应急物资仓库,保管应急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实验室检验耗材、仪器等物资,确保供应。定期检查清理,及时更新过期资料。做好专用消毒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车辆和通讯的准备

建立应急响应人员通讯录,为应急值班人员提供通讯补贴,对通讯畅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做好车辆维护和应急值守,确保交通安全。

三。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1)医疗机构常规监测

1、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在灾害发生和处理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了法定传染病发病和死亡监测的网络直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进行网上报告,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实行24小时网上报告。一旦传染病异常增多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度警惕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等。)发现,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2小时内)。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预警信息,市疾控中心应在确认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监测发烧和腹泻症状

在灾情发生和处理期间,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常规开展发热和腹泻症状的日常监测。

灾区医疗机构无法通过网络直报的,采用电话、手机等方式上报法定传染病发病和死亡、发热和腹泻症状监测数据。

(2)监测受害者集中治疗点

除法定传染病发病和死亡、发热和腹泻症状等常规监测报告外,灾民集中救治点医疗机构要特别针对收治的灾民开展疾病症状监测工作,对所有收治的灾民每天进行一次传染病异常症状检查,了解发热和腹泻症状患者情况,并进行追踪观察。若确诊为疑似传染病、食物中毒,或在发病时间和空之间出现相同症状或聚集性异常增加,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隔离疑似传染病患者,采取进一步措施。

(3)监测受害者集中安置点

设立临时医疗点安置点,疾控人员每天指导临时医疗点医生对临时安置点的灾民进行一次检查,了解发热、腹泻症状患者的情况,向市疾控中心上报统计监测数据,并进行跟踪观察。如诊断为疑似传染病、食物中毒,或同一症状异常加重,或发病时间与空之间有聚集现象,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采取进一步措施。未设立临时医疗点的,疾控人员可指导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进行日常检查。

(4)饮用水的卫生监测

灾害发生后,市疾控中心应开展应急卫生水质监测。在市政集中供水、自备集中供水、各乡镇集中供水、灾民集中安置点进行布点监测。对灾区集中式供水已受损无法供水的地区,要在每个村选择水质相对较好的水井进行监测,并加强对供水单位或居民饮用水的技术指导。

(5)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

灾害发生后,疾控中心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症状监测,做好灾民、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民工等重点人群传染病发病和症状监测分析,启动传染病疫情日分析和发热腹泻症状监测周分析,每天分析灾民集中救治点和集中安置点疾病症状监测数据。掌握每日动态变化,如有异常变化,及时预警。

四。灾后重点场所和地区的传染病防控。

(一)灾民集中安置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受居住密集、环境卫生差等因素影响,灾民集中安置点容易发生传染病传播,是灾后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区域。市疾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发病和症状进行监测,主动搜索和报告疫情,高度警惕监测数据的动态变化,开展分析预警;做好饮用水和食品卫生指导,对厕所、垃圾桶等重点环境进行消毒灭蝇,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对集中安置点的每一个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都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治疗,对传染病异常增加和相关症状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于在建的集中安置点,应在建设之初提出卫生建议,确保投入使用后能满足卫生防病的需要。

(二)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

疫区学校、幼儿园陆续复课后,各地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晨检、缺课追查、疫情报告、学校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预防接种对象的群体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同时要提高警惕,加强聚集性病例的监测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应急响应

(1)病例的隔离和治疗

1.一旦在灾区和灾民安置点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当在指定的传染病治疗医院和治疗场所进行隔离治疗;

2.一旦在集中医院(点)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将传染病人送传染科隔离治疗;

3.当当地条件不能满足病情和疾控需要时,可向当地指挥部报告协调,转往就近的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4.根据不同传染病的传染期,确定具体的隔离期。

(2)验证诊断

对集中安置点或相对集中的群体暂住地、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每一例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肠道、呼吸道、虫媒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病例,要指导接收医疗机构留院隔离,并立即赶赴现场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核实诊断,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不同的传染病,对患者、密切接触者、危险因素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和相关危险因素,为市卫生局果断控制和处置疫情提供科学依据。

(4)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需要医学观察。需要隔离观察点的,应当将观察点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帐篷或者医疗机构内,并根据相应的传染病种类确定观察期限。

(5)疫点处理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病例的排泄物、衣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消毒。

(6)紧急疫苗接种

在灾区储备适量的霍乱、钩端螺旋体病、伤寒、流行性出血热、甲型肝炎、狂犬病等疫苗,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对易感人群进行应急接种。接种计划另行制定。

(七)交通卫生检疫和疫区封锁。

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等重大传染病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确定疫区,依法实施交通隔离和封锁,做好人员的隔离、疏散和安置工作。

(八)宣传教育。

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卫生宣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疫情扩散,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公布疫情,避免造成社会恐慌,确保社会稳定。

灾后常见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见附件。

不及物动词流行病报告和评估

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向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紧急处理时,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处理情况、进展报告。在急诊病例结案后尽快(不晚于2周)汇总分析事件概况、初步判断和处理措施,并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提交最终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组织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发展概况、现场调查处理过程、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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